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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舟山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增值税发票系变造

  • 发布时间:2016-04-06 1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朋浩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浙商银行舟山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被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监罚〔2015〕8号)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银监罚〔2015〕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应继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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