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舟山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增值税发票系变造
- 发布时间:2016-04-06 17:1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孙朋浩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浙商银行舟山分行因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被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监罚〔2015〕8号)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银监罚〔2015〕8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应继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