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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一行三会被指劳民伤财 金融监管怎么做才到位

  • 发布时间:2016-03-24 08:01:26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自去年股灾以来,金融监管升级便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尤其是一行三会的合并问题。对此,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近日表示,当前一些金融环节暴露出不少金融混乱和金融风险问题,但不能把所有问题都归结为监管协调问题,有的是涉及金融监管部门协调不力的问题,有的并不涉及协调问题,而只是金融决策的滞后、法制的不健全和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问题等。中国这么大,全国机构的拆拆合合,要真正搞清问题后再谨慎动手。不能妄动。

  针对“一行三会合并”问题,夏斌认为如果采取“一行三会”大合并方案,其实合并后绝大多数监管事务,在内部,仍是各干各的,是相对独立的,这在全国范围内大动人事组织架构,是劳民伤财的。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夏斌透露,中国的金融监管协调问题,不是今天才提出的,几乎从证监会成立之后就提出了。只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后来随着银监会的成立,不断出现了新的需要协调的问题而已。

  夏斌坦言,在“一行三会”体制形成后,出现了一些混业经营的监管真空,社会上开始讨论起监管协调问题。他指出了当时需要协调的是三件事:一是当金融机构关闭、破产后,需向人民银行借钱求支持,这时,监管部门需要和央行协调。二是当时成立了不少金融控股公司,出现了一些监管真空。到底谁来主监管金控公司?对此,“一行三会”需要协调明确。

  三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出现了很多新的金融产品、衍生品种,业务涉及几个监管部门,怎么监管?几个监管部门需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边界是什么,如何协调等。实质上,金融协调所涉及的各种各样问题,归纳起来,就是这么三件事。

  对此,夏斌当时提出的政策建议,一是关于市场退出中的资金问题,鉴于全国已有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的经验,可以在此基础上,由国务院制定相关条例,明确破产关闭程序中的资产负债登记、评估、清偿及最后贷款人贷款的原则等条款。以后“三会”若再碰到此类关闭破产事,照章办事就行了,可以不涉及监管体制的变化。

  二是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当时建议,可以由金控公司下属各公司中资产占比最大的公司的监管部门为主监管部门,其他监管部门为辅监管部门。但几个监管部门的信息必须共通共享。若明确了一些重大的监管原则,加上部门权责确实到位,形成制度文件,此事也可以不涉及监管体制的变化。

  三是对涉及不同监管部门边界的金融新产品,而且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不断深化,这些新产品、新工具又在不断涌现,这事比较麻烦,确实需要有一个日常的协调制度安排,不断研制新的游戏规则和监管规则。为此怎么办? 2005年夏斌曾建议,银监会刚刚从央行分离,两部门人员刚刚安稳,马上又动体制,动作太大,伤筋动骨,耽误监管。可以先设一个日常的协调委员会,但是一定要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有硬约束力的协调制度。鉴于当时已设立的部长级协调制度形同虚设,不解决实际问题。

  因此建议可以设立一个专职的协调机构。同时,如果怕这个协调机构协调不力,可以设一个第三方约束机制,即成立一个专家咨询小组,不给官职、不给工资,有事则聚、无事则散。专门针对“一行三会”协调中不好协调、意见不一致的内容,拿出第三方专家意见,同时上报国务院,给国务院领导最后决策提供参考咨询。当时社会上还曾对夏斌的建议引起过一些讨论。当然,这个“民间提议”后来也是不了了之。10多年过去了,“一行三会”的协调问题到现在始终没有解决好。

  另据凤凰财经报道,香港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宋敏表示,在目前分业监管的基础下,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本身功能可能都没有发挥很好,可能中间有一些协调问题和顶层设计问题。这次股灾反映了证监会很多的问题,不光是监管的问题,还有非法的问题。你把它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超级的金融监管机构,难道就可以解决问题吗?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监管形式的变化,最终是监管理念,我们到底为什么监管,这个一定要想清楚。

  分业监管和综合监管实际上是根据不同的历史条件、金融市场的变化而诞生的金融监管逻辑。所谓分业经营的理念,包括后来慢慢延伸出来的分业监管的理念,也是从美国的经济大萧条背景下推出来的。有了综合经营不一定要有综合监管,功能监管如果做的到位,做的尽善尽美,也可以起到这个作用。并非说大家守着自己的地盘,而是真正做到功能监管。所以,不能认为把监管机构合在一起,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认为是不一定做到的。

  监管的本质是依法监管,公开、公平、公正,还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监管,而不应该有过多的行政的干预。应该强调监管的专业性、独立性,而不是说一旦有政治上的需求,就马上通过监管的手段干预市场。监管更多的是执法的过程,跟短期的波动应该区别开来。

  即使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也需要加强协调,特别是在信息方面的共享,这是中央政府完全可以做的,在这个框架下,成立一个比较强有力的协调机构,特别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这是应该做的。但千万不能把协调机制发展成另外一个行政干预的工具,这样的话就本末倒置了,还是要坚持监管体系的专业性和独立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魏加宁表示,我们目前的监管体系存在着最大的结构性风险,就是一边力推混业经营,一边坚持分业监管不变。

  从横向上看,现在存在着刚才说的监管体制和经营体制的错位。应当承认这几个监管部门,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以后,金融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大大得到了提高,今天的银行监管和十年前、二十年前不可同日而语。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的水平,也是在大大提高的。所以,应该客观地承认。但是,有一个基本原则,如果实行分业经营,最好是分业监管,如果实行混业经营,最好是混业监管。最可怕的是什么,就是04年我们提出来的,一边大力推混业经营,一边坚持分业监管不变。

  从纵向上看,一方面我们说要维护金融市场的统一,现在统统地都拿到中央政府那儿监管,他认为这是有问题的。金融监管将来应该分三级,全国性的金融机构金融交易所,应该中央政府统一监管,地方性的商业银行地方性金融机构,应该交到省里,而那些准金融机构,小贷公司、典当行,应该交到市一级。中国是一个大国,这个国情是现实存在的,它可能更多的需要分权,都统到中央监管有一个问题,首先监管的信息链条很长,传递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问题,容易出现信息的失真。所以,监管,中国应该是一个分权的方向。

  不得不提及的是,去年11月,发布中国“十三五”规划时,习近平表示,“近期资本市场的波动”证明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架构与产业发展不相适应,中国必须改革,防范系统性风险。且据中国金融监管系统消息人士称,国家主席习近平一直在亲自推动有关改革。中国央行副行长易纲近日在回答记者关于一行三会监管体系改革的相关情况时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推出时间还不知道。

  证监会一名高级官员表示:“目前,一行三会每个月都会开会,对整体市场监管交换意见。我看不到超级监管机构可以做得比现在更好,机构大了,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纠葛会让沟通更加复杂。”“即便是证监会内部,不同的部门在规则设定之间都有矛盾,你可以想象,一个超级监管机构要管控和协调起来会有多困难。”

  前央行顾问、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表示,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协调和功能整合,“但不是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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