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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混业监管步伐 提高效率防范风险

  • 发布时间:2016-03-16 09:30:3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去年以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出现的巨烈波动,监管方面的缺陷显露较明显。从我国目前金融体系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来看,随着金融市场规模的加大,监管体系的相对不完善越发明显,笔者认为,我国须加快金融混业监管的步伐,以适应金融体系监管机制的改革,以防范未来风险的冲击,提高监管效率。

  金融混业监管是指由一家监管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全部金融业务进行全面监管。从市场经济相对完善的国家来看,金融混业经营与混业监管是其主要体现形式。

  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开始于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金融业务层面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剧,分业监管不仅效率低下,在应对如股票市场大幅度波动及互联网金融等一些金融创新的监管问题时,也显得捉襟见肘。

  研究发现,长期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一直较注重合规性监管,注重对进入门槛、业务种类的审批,但对于金融混业经营的试点,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机构审批部门。一般情况下,国有大型金融机构试点混业经营主要由国务院审批,一般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则分别到相关监管部门报批,没有制定统一的市场准入门槛和程序。至于商业资本如何进入金融控股公司,没有明确的限制,以至出现了不少工商业资本大量进入金融混业经营领域的现象。同时,金融混业经营的业务审批也是各家监管部门分别进行。由于涉及到各种交叉产品或业务,因此往往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对于各种理财产品的审批和控制风险,也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对于金融混业经营的风险监管基本上也是空白。同时,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合并财务报表、集团的信息披露和子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和准确、持续经营能力、关联交易情况、风险的传递等问题,既缺少相关的监管依据,监管机制也很难协调。

  从市场历史轨迹来看,2015年6月A股爆发的股灾集中暴露了现行监管体制的显著弊端,分业监管体制开始备受诟病。6月中旬,A股大幅下跌,上证指数跌幅超过30%,直到7月9日在救市政策出炉后不久才企稳。然而8月18日之后,A股再次下跌,沪指一路跌到了8月26日的2850点,两个多月时间沪指近乎腰斩,逼迫国家动用超过万亿资金救市。年初的熔断机制性股灾再现,市场投资风险也再次凸显,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快速大跌中众多个股一度连续无量跌停,市场流动性缺失。这些充分显示了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的缺陷。

  研究发现,中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上世纪90年代逐步形成的,其基本思路是按照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形成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从时间与改善性来看,有待提升。连续性股灾背后反映了银行、证券乃至其他金融主体之间无法割裂的联系,即彼此通过各种通道实现资金流动以及通过创新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从而带来金融风险。

  英国与美国混业金融监管模式尽管有其区别,但总体所体现的金融混业监管使得金融市场效率得以体现,抗风险能力增强,也加大了层面设计领域的统一。从我国较为明显的信号来看,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首次明确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央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但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混业监管步伐依然较慢,其问题与效率、协调性依然体现诸多问题。

  近年来,我国金融界人士不断提议推进我国金融混业监管改革较为明显。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提出了更加现实具体的案列。胡晓义表示,现行分散的监管体制不利于养老投资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吴焰在《关于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综合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中提议建立一行(央行)一委(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提议:以稳定资本市场、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议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职能,组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金融监管新体制等等,这充分说明我国金融界对我国推进金融混业监管改革的一个态度。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无论是银行、证券、保险,还是信托、理财、基金等领域的分业监管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体现出效率不高且风险控制方面的诸多问题,从未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角度来看,由于业务的交叉与重合经营性,未来混业经营与混业监管应是大势所趋,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加快此方面的研究与推进,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出我国金融混业监管的模式,为提升市场效率和化解金融风险创造条件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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