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波动逼“一行三会”变局 呼吁金融混业监管
- 发布时间:2015-11-28 07:5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王庭
随着中国金融业步入混业时代以及年中股市的大幅波动,近期市场对混业监管的呼声与日俱增。上周外媒一则“中国正就合并证监会、保监会与银监会成为单一监管委员会进行讨论”的消息更是引发了市场热议。对此,多位业内人士表示,面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统一监管体系,以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暴跌倒逼“一行三会”变局
今年6月A股爆发的股灾,集中暴露了现行监管体制的显著弊端,分业监管体制开始备受诟病。
6月中旬,A股大幅下跌,上证指数跌幅超过30%,直到7月9日在救市政策出炉后不久才企稳。然而8月18日之后,A股再次下跌,沪指一路跌到了8月26日的2850点,两个多月时间沪指近乎腰斩,逼迫国家动用超过万亿资金救市。在这场史无前例的快速大跌中,众多个股一度连续无量跌停,市场流动性缺失。
业内人士认为,股灾背后反映了银行、证券乃至其他金融主体之间无法割裂的联系,即彼此通过各种通道实现资金流动以及通过创新处于监管灰色地带,从而带来金融风险。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融分业监管面临问题严重,特别是6月中旬以来的股灾把监管机构打得措手不及,股灾集中暴露了现行监管体制的弊端。”
11月9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指出,要对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具体改革方案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制定。这一表态,将此前讨论已久的金融混业监管,即大部制金融监管改革再次提上话题焦点。
中国目前实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在上世纪90年代逐步形成的,其基本思路是按照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形成的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模式。早在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形成至今十余年,协调机制一直悬而未决。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首次明确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央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但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在上周召开的《财经》年会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谈及前期股市大跌时表示:“宏观上看,此次股市波动反映了对转型、改革的预期过高与短期经济表现未达到预期的矛盾;制度上看,股市异常波动反映了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缺陷。”
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除了股灾倒逼监管改革,业内认为,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大潮已形成,在这一趋势下,金融监管需调整来适应新形势。
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初建立了资本市场,当时处于混业状态,后来随着各种问题的出现,1995年正式提出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然而,从2004年开始分业经营限制已逐步放宽。首先银行被允许进行基金公司的试点;接着允许银行在香港设立证券公司,并允许这些券商返回境内设立子公司,实际上间接地允许银行设立证券机构;之后,银行又被允许收购设立保险公司。此外,目前还有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等多家金融控股公司,旗下设有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券商创新业务的推进也在向混业经营迈进。如券商可以代销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等,而期货公司和保险机构可参与基金销售。
今年6月底,江苏证监局对交银国际依法受让华英证券33.3%股权无异议,交通银行收购华英证券正式落地,交行成为金融牌照最全的银行之一。此外,自6月11日监管层允许银行可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后,5个月时间内共有13家商业银行获得牌照。银行混业经营进一步获得推进。
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对记者称,“近期关于一行三会合并的呼声比较大,这与股灾期间几个部门协调比较复杂有关。如果是统一的监管,在事前控制、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罚更为便利。过去我国一直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但随着金融形势的发展,混业经营越来越普遍,比如资管行业,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统一监管的迫切性在增强。”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对记者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未来混业发展趋势将进一步强化。因此,金融监管需从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否则有效性势必会大幅降低。
中国社会科学院前副院长李扬在上周召开的《财经》年会上表示,监管架构的改变与金融体系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相辅相成的。如今重提综合监管的问题,是因为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高度综合经营了。
如何选择 监管模式?
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英国、俄罗斯、欧盟等国家或地区纷纷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改革,其中由传统的多头监管向双峰监管甚至是一元的综合监管发展,同时强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责逐渐成为主流。
目前,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架构多倾向于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针对混业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机构,即“超级监管者”,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另一种则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重新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
我国该选择何种金融监管模式?
对此,南方基金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表示,“我国可以考虑美国的模式,这样在监管方面更具优势,统一监管体系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会更为有效,也会防止出现过度加杠杆和去杠杆造成市场大幅波动的情况。”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单靠证监会一己之力难以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等配资模式进行全面监管,这就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因此非常有必要将一行三会合并,建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例如将一行三会合并设立中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金公司研究团队建议,综合分析主要经济体的监管体制改革,英国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架构值得借鉴。统筹监管的重点在于消除业务交叉地带的监管套利,主动处置潜在金融风险,而不是大力推动混业经营。主要包括:(1)统筹监管系统重要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负责对这些金融机构的审慎管理;(2)统筹监管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包括重要的支付系统、清算机构、金融资产登记托管机构等,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健高效运行;(3)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金融业全覆盖的数据收集,加强和改善金融宏观调控,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