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宋亦桐)4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承接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指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库尔勒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免责声明:中国网财经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生态湿地景如画
佤族老寨引游人
西瓜收获销售忙
乡村里的樱桃节
2022年全国两会
聚焦“中国力量”
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即将召开
2021年3·15消费曝光台
汇聚金融力量 共创美好生活
中小银行普惠金融之道
对话金融科技二十人
聚焦商业银行2023年年报
共创普惠金融新十年
银行业分支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巡礼
银行业助力新市民美好生活
银行业助力扩大内需
银行业“碳”路绿色金融
走进银行理财子公司
银行业谱写2024年乡村振兴新篇章
2023年服贸会金融业专题报道
金融业助力养老第三支柱建设
中国政府网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民政部人社部自然资源部住建部 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健委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统计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经济周刊新华财经人民财经CCTV经济中国经济网环球财经 新浪财经腾讯财经凤凰财经网易财经和讯国际在线金融界网站每日经济新闻汽车投诉平台
中国网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领导,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管理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本网通过10个语种11个文版,24小时对外发布信息,是中国进行国际传播、信息交流的重要窗口。
凡本网站注明“来源:中国网财经”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电话:0086-10-82081166
传真:0086-10-82081900
邮箱:finance@china.org.cn
中国财经APP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