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7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票据有关工作的通知》。专家表示,该《通知》将有利于持续推动债务融资工具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和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通知》从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助力建设农业强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延伸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严格防范有关金融风险;加大乡村振兴票据宣传力度,强化乡村振兴考核激励等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
具体而言,在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方面,《通知》明确,加大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围绕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玉米单产提升工程和吨良田创建,支持粮食生产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用于扩大产能、设备改造、技术升级等融资需求。聚焦大豆、油料、生猪生产和“菜篮子”工程,支持涉农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满足经营发展和采购周转资金需求。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用于推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规模化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渔业、陆基和深远海养殖渔场建设、远洋渔业资源开发等领域,促进现代海洋牧场和渔港经济区建设。
《通知》提出,强化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按照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要求,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土壤改良、农田排灌设施等重点领域,助力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支持乡村振兴票据用于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水库及引调水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鼓励企业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统筹匡算募集资金用途。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通知》指出,立足脱贫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鼓励主承销商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促进金融资源适度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做好扶贫票据等产品合理接续,确保支持政策不断档。依托各地农业农村优势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金融服务,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绿色、科创、革命老区”等“复合贴标”产品,合理用于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建设产业园区、旅游景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等,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增收和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
《通知》也强调,延伸乡村振兴领域金融服务,严格防范有关金融风险。鼓励信用增进机构为乡村振兴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提升涉农主体市场认可度,有效增强金融资源可得性。此外,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应坚持市场化原则,持续提高专业服务和尽职调查水平,提升乡村振兴票据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募集资金所投项目具备商业可持续性,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