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银保监会
《通知》指出,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
3亿新市民迎利好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提到,所谓“新市民”,就是在城镇已经居住的,但是还没有户口的;或者是刚刚拿到户口不足两年、三年的。人口数量大概有3亿多,他们都面临着安居乐业、就业创业、租房买房、孩子上学、老人养老等需求。
“我们调查了解到,由于这些人离开农村,没有确定的工作岗位,有的是个体工商户,有的是农民工。市场机构有统计,农民工平均在一个单位或一个岗位上工作大概也就半年时间,他们到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会要求出示单位的收入证明,这对他们而言显然是比较困难的。此外还有孩子上学的问题。”郭树清称。
加强对吸纳新市民较多行业的金融支持
《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与新市民较为集中的城市、城镇、创新创业基地、产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对接,为新市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聚焦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通知》指出,支持地方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落实担保、贴息等政策,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办理流程,按规定免除反担保相关要求。
同时,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支持吸纳较多新市民就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获得信贷资金。
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通知》指出,助力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
在保障性住房方面, 《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已于近期出台,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
《通知》还提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建设银行董事长田国立日前表示,从新市民的角度来看,租房如果有固定期限在3年、5年、10年的稳定租期,就基本满足租房需求。“我们尽可能固定长周期,把租金和期限锁定,慢慢地租房就会成为更多新市民的选择和常态。”
据他介绍,建设银行打造了“CCB建融家园”平台,设立建信住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住房租赁产业联盟,在提高房屋居住品质的同时,降低行业运营成本,减轻租户经济负担。
在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方面,《通知》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对符合购房政策要求且具备购房能力、收入相对稳定的新市民,合理满足其购房信贷需求。
优化新市民子女教育金融服务
《通知》提出,鼓励相关银行机构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市民子女上学。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发展学幼险、子女升学补助金保险、实习责任保险、教育机构责任险等保险业务。
同时,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对新市民聚集区域托育机构的金融服务。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责任险和意外险业务,为新市民家庭学龄前儿童教育抚养解决后顾之忧。
助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医保部门合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开发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在异地就医方面,《通知》提出,发挥渠道和科技优势,助力医保部门深入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进一步便利新市民就近就地就医。
此外,完善新市民养老保障金融服务。配合地方政府推广新市民长期护理保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异地投保和快速理赔,满足新市民差异化养老需求。
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通知》指出,助力保障新市民合法权益。鼓励商业银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数据和渠道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支持银行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农民工工资银行保函等金融产品,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依法依规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等机构的资金监管要求,助力维护新市民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