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厦门银罚字〔2019〕4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对其处罚款12万元。
中国经济网查询发现,国通星驿系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大陆”,000997.SZ)旗下支付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8日,注册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是邮政系统唯一一家拿到全国性银行卡收单牌照的企业,同时也是福建省唯一一家拿到全国性牌照的企业。2016年10月,央行批准新大陆6.8亿现金收购国通星驿。国通星驿成为新大陆全资子公司。
此次处罚是国通星驿2019年收到的第5张罚单。此前,1月31日,国通星驿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4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公布的(津银罚〔2019〕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国通星驿天津分公司存在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
7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公布的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沈银支付罚字﹝2019﹞6号)显示,国通星驿辽宁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蒙银罚字〔2019〕第50号)显示,国通星驿内蒙古分公司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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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