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由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未能自主偿付,北京银行作为担保人,依据保函条款约定,主动履行了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
据此前公告,2015年7月,北京银行开立保险债权融资计划保函一笔,为“中信国安棉花片危改项目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项下融资本金人民币25亿元及利息提供担保,保函到期日为2021年7月31日,实际融资期限5年。保函项下被担保人(即申请人)为中信国安,担保人为北京银行。该债权投资计划附有加速到期条款。
公告显示,2019年5月27日,根据债权投资计划合同约定,经债权投资计划项下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该笔债权投资计划提前到期。6月20日,中信国安未能自主偿付,北京银行作为担保人主动履行了全部本金及利息的担保责任。而在2019年3月15日,北京银行依据保函条款约定,已经履行了3945.38万元的担保责任。
北京银行表示,公司在该笔保函项下垫款后,该笔保函业务终止,但并不意味着形成最终损失。目前,公司已对该项业务采取多项资产保全措施,保全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覆盖本笔垫款风险,对该笔业务起到了风险缓释作用,后续将通过向债务人追偿等方式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