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承受高风险的投资者,才能购买高风险投资理财产品”,这本是投资常识,却在实践中被多次“忽略”,导致纠纷频发。尤其近一段时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部分投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快速上升,导致这一矛盾愈发突出。
出于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监管要求等多方考量,近日已有多家商业银行相继发布公告称,将调整个人客户风险评估业务、调整代销产品的风险等级,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让“适合的投资者购买适合的产品”。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表示,从10月16日起调整个人客户风险评估业务,个人客户通过该行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开始使用新版《风险评估问卷》,风险评估结果的名称也将依据监管要求变更。
此前,中国工商银行也对代销产品风险等级开展了调整,涉及公募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保险产品。
经济日报记者了解到,在工商银行发布的“代销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调整情况表”中,部分产品由低风险上调至较低风险、由较低风险上调至中风险、由中风险上调至较高风险,此外,也有个别产品风险等级由较高风险降至中风险。
“调整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可能会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届时,持有相关产品的投资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做相应调整。”工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为何多家银行做出上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必要性是什么?是否意味着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权利将被限制?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根据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在对投资理财产品开展风险评级时,遵循的原则通常有3个,一是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孰高,二是同类产品风险等级一致性,三是产品风险等级随市场和政策动态调整。
近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这导致部分理财产品风险飙升,甚至出现了此前中国银行发售“原油宝”出现较大亏损事件,这既暴露出金融机构在市场异常波动下应急管理能力较弱等问题,也将“投资者不分层”弊病推上前台。
在“原油宝”事件中,尽管该产品不等同于原油期货,其高风险特征并未发生改变,然而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吸纳了较多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者。
“投资者要尽量在自己相对熟悉的领域开展投资,商品期货投资者要掌握专业投资知识,了解投资产品价格变动规律。”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并不具备专业投资知识与能力,不建议贸然进入商品期货领域。
因此,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迫在眉睫。实际上,监管层此前已多次下发文件,强调“投资者分层管理”。其中,《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要根据投资者基本情况、财务状况、投资知识与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因素,将其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两类。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无论是炒股票、买基金、做期货,均要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通过问卷调查、知识测试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客户,并按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将其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
此外,针对银行理财市场,中国银保监会也曾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前,银行首先要测评投资者风险偏好,在此基础上推荐相应理财产品。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监管政策还是银行调整,其核心逻辑是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市场风险,而非限制投资者的交易自由。
例如,金融机构在告知投资者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后,如果该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金融机构应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后,对其作出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如果此时投资者仍坚持购买,金融机构则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
(责任编辑:李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