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
- 发布时间:2016-01-25 16:30:34 来源: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把坚持党的坚强领导作为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作为核心指引,把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作为强劲动力,把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作为坚实基础。五年来,保险业发展实现重大跨越,取得多方面突破,行业发展变化最大、综合实力提升最快,改革创新全面突破、基础建设明显加强,服务能力显著增强、行业地位和影响力大幅提高,保险监管体系升级换代、科学依法有效监管扎实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面站上新台阶。全国保费收入从2010年的1.3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4万亿元,年均增长13.4%。保险业总资产从2010年的5万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2万亿元,成功实现翻番。行业利润从2010年的83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824亿元,增加了2.4倍。我国保险市场全球排名由第6位升至第3位,对国际保险市场增长的贡献度达26%,居全球首位。多边和双边国际保险监管合作深入推进,当选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轮值主席,主导通过《科伦坡宣言》,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日益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和事业进步不断开拓新境界。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政府推动和政策支持的力度空前提升。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稳步推进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连续出台资金运用监管政策,进一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和比例限制。民生领域重点保险业务取得突破性发展,稳步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农业保险条例》正式颁布,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获国务院批准实施,成立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深圳、宁波、云南、四川等地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正式出台。风险导向的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成和实施。成立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保险交易所,支撑保险业长期发展的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开通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培育践行保险行业和保险监管的核心价值理念,建立全国保险公众宣传日。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价值创造和服务升级接力打造新格局。大病保险覆盖人口9.2亿,报销比例普遍提高了10到15个百分点,345万大病患者直接受益,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在全国327个县市参与经办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人数达8547万,受托管理资金80.3亿元,保险成为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我国农业保险业务年均增速达21.2%,累计为1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万亿元,向1.2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914亿元。农业保险承保主要农作物14.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9%。交强险投保率从2010年的79%提升至2015年的92%,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车险市场。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提供出口风险保障近1.6万亿美元,支持7.3万家出口企业获得融资额度1.8万亿元,有力促进了外向型经济发展。五年间,保险赔款和给付3.1万亿元,在应对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方面,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和社会风险管理作用。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环境不断打开新局面。多个部委出台了促进相关领域保险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大部分省区市出台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文件。保监会与26个地方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深圳、宁波等6个地方建立了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二十多个省区市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保险,地方政府对保险业有了全新的认识。保险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走向深入,全社会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日益浓厚。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断增强,支持保险、信赖保险、消费保险成为自发行为和自觉行动。
“十二五”时期,我国保险科学依法有效监管迈向新高度。推动修订《保险法》,推进监管制度废改立。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的保险公司治理监管制度体系。重拳治理保险市场沉疴顽疾,集中整治销售误导和理赔难。加快保险资产交易平台、巨灾保险业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全国车险、农险、健康险、保单登记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突破,保险业数据整合和技术创新的基础更加坚实。构建全面立体高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制度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基金规模达704亿元,风险处置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完善了保险监管组织体系,优化了监管机构职能配置。监管队伍的能力和素质不断提升,为监管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