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法律文书,峨眉山A原建设工程部副部长张某在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建筑公司谋取商业利益,受贿72万,最终获刑2年。
2010年春节前,峨眉山景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高某,为了感谢张某在其公司承建的峨旅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中提供帮助,与张某相约在峨眉山喷水池前会面,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张旗现金1万元。
2011年春节前,四川兴兴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某,以相同的理由赠予张某1万元现金。
2011年至2012年期间,四川兴兴达承建峨旅公司的峨眉山金顶大酒店职工宿舍工程、卧云楼及多功能厅改扩建工程,张某作为甲方峨旅公司代表,主要负责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
2013年春节前夕,李某为了感谢张某在其工程项目承建、造价增加、工程结算等环节的支持与帮助,送给张某现金30万。张某收下该笔钱款后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与个人炒股。
2011年至2013年期间,景区公司承建了峨旅公司的金顶客货两用索道工程、金顶老熊沟、小熊沟水池改造扩建工程,老熊沟、小熊沟帷幕灌浆工程。张某作为峨旅公司工程部副部长,负责景区公司承建工程的现场管理。
2013年年中,为了感谢张旗在景区公司工程项目承建、造价增加、工程结算等环节的支持与帮助,高某通过妻子黄某将现金40万交给张某母亲方某。
井研县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张某到案后主动向井研县纪委监委供述了未被监委掌握的受贿32万元的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退缴了赃款72万元。
四川省井研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峨眉山A建设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裁定对扣押在案的张某72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