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出售素有“钙王”之称的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迪制药”)后,振东制药(300158)就走上了业绩亏损之路,净利连亏两年。今年上半年,振东制药业绩刚刚好转,昔日的“现金奶牛”却与公司“反目成仇”。振东制药最新公告显示,朗迪制药提起仲裁,申请裁决振东制药赔偿14.67亿元。这一赔偿金额对振东制药来说不算小数目,占公司上半年归属净资产的近三成。若振东制药最终需要进行赔偿,对公司来说将是不小的打击。
振东制药在公告中未说明此次仲裁的具体细节,仅称系委托生产合同争议,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10月,朗迪制药因32批次碳酸钙产品维生素D3含量未达标,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计罚没1.4亿元,振东制药正是朗迪制药碳酸钙产品的委托生产商。
高额仲裁引发股价巨震
在披露一起高额仲裁案后,振东制药9月10日股价大跌,收跌9.64%。
交易行情显示,9月10日,振东制药低开2.79%,开盘价为3.83元/股,开盘后,振东制药股价迅速下挫,盘中一度跌近12%,截至当日收盘,振东制药报3.56元/股,跌幅为9.64%,全天成交金额为1.83亿元,换手率为5.1%。
消息面上,振东制药9月9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9月7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出的《DE20242588号委托生产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朗迪制药就其与公司涉及的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朗迪制药的仲裁请求为申请仲裁振东制药向朗迪制药赔偿14.67亿元,同时,申请仲裁由振东制药支付其为实现本案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并申请仲裁本案仲裁费由振东制药承担。
振东制药表示,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案件进展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该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经营成果的影响以日后仲裁结果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减少损失,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鼎亮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只要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仲裁与诉讼相比,具有自愿性、保密性、专业性、效率性、终局性等特征。
对于振东制药来说,该仲裁案涉案的金额较大。财务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末,振东制药归属净资产为51.07亿元,该仲裁案涉案金额占比约为28.73%。
昔日的“现金奶牛”
值得注意的是,朗迪制药曾是振东制药的重要子公司。正是出售朗迪制药后,振东制药业绩出现颓势。
时间回到2021年,振东制药将全资子公司朗迪制药出售给上海方朗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作价总计为58亿元。
在出售朗迪制药前,朗迪制药可以说是振东制药的主要利润来源,2020年,朗迪制药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3.27亿元,净利润为3.57亿元。同期,振东制药实现营业收入48.48亿元,归属净利润为2.62亿元。
更重要的是,振东制药彼时因朗迪钙被市场所熟知,朗迪钙一直是振东制药的“王牌产品”,而朗迪钙正是朗迪制药的主要产品。
出售朗迪制药增厚了振东制药当年的业绩,2021年,振东制药斩获了26.17亿元的净利,同比增长近9倍。而在出售朗迪制药的次年,振东制药净利就出现了亏损。
财务数据显示,2022—2023年,振东制药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约为37.29亿元、36.26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约为-5129万元、-4398万元。
今年上半年,振东制药业绩终于出现回暖。财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振东制药实现的营业收入约为15.07亿元,同比下降22.05%;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约为3066万元,同比增长110.81%。不过,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仍为亏损,为-3076万元,同比出现增亏。
可以看出,振东制药目前的真实盈利能力并不强。若最终振东制药需要进行赔偿,对公司来说将是不小的打击。
“如果仲裁结果不利于公司,公司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赔偿,这将直接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同时,可能被视为公司在合同管理或商业行为上存在瑕疵,进而影响公司的市场声誉和投资者信心。”康德智库专家、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一心如是说。
签订十年委托生产合同
公告显示,此次纠纷是源于2021年朗迪制药与振东制药签订的《药品委托生产合同》。这一委托生产合同正是振东制药出售朗迪制药时与其签订的。2021年8月17日,朗迪制药与振东制药签署《药品委托生产合同》,约定朗迪制药委托振东制药生产碳酸钙D3片(Ⅱ)、碳酸钙D3颗粒产品,委托期限自《股权出售协议》所述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时间来到2023年,朗迪制药因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收到1.4亿元顶格罚单,并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披露,2021年2月3日—2022年11月29日期间,朗迪制药自行生产及委托振东制药生产的32批次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3不符合规定。
上述32批次不合格药品共计生产93万余盒,至抽检时入库成品已全部售出。截至2023年7月20日,朗迪制药累计召回不合格药品5.4万余盒。经核算,当事人实际销售金额618万余元,即为违法所得。
对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重处罚,责令朗迪制药停产停业整顿30天;没收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合计共54319盒;合计罚没约1.4亿元。
彼时,朗迪制药在官网发表声明称,公司已在第一时间召回所涉批次产品,经第三方权威专家认证,维生素D3易因气温、运输等客观环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稳定,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业内专家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振东制药方面发去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公司回复。
(责任编辑:王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