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5日新华社报道,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9期),汇总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共25家医药企业情况。公告备注显示,价格招采信用评级主要依据行贿金额、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比如,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单笔行贿10万元以上为“中等”,单笔行贿30万元以上为“严重”,单笔行贿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可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披露失信信息,直至限制或中止该企业涉案或全部药品医用耗材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等处置措施。
上述通报已是国家医保局自2020年8月全面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以来,第9次公布相关企业失信情况。相关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表现,主要有未能按协议供应约定采购量,对临床治疗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向医疗机构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等。除此之外,在医药购销中涉税违法、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也被列为失信事项。
在医疗资源供给链条上,医药企业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所提供的药品价格及经营行为应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等市场规则。然而,一些医药企业却动起了“歪脑筋”,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搞利益输送、违规竞标、哄抬药价、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等“小动作”。相关行为不但扰乱了医药购销秩序,败坏了行业风气,而且吞噬了宝贵的医保资金,增加了患者的负担。曾有报道显示,一款某药企生产的硫辛酸片存在高达55.92%的回扣比例,相当于患者每购买一盒63元的药品,就有超过一半的钱实际用于支付回扣。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作为医保监管的有力工具,在打击药价虚高、遏制不正当竞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这一制度如同该领域的“交通规则”,医药企业如出现“闯红灯”“压实线”等违反、扰乱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就会被“扣分”,甚至会被“暂停上路”。如今,在医保部门的约谈和信用评价压力下,已有70多种药品主动降价,平均降幅达21.58%,累计节省资金约9400万元,此外,一些企业还通过退还不当收益或协助查处上游操控者等方式修复了信用。可以说,通过对医药企业实施信用监督和惩戒手段,进一步强化了对医药企业违规购销行为的社会监督,同时加大了警示力度,引导更多企业规范自身行为,进一步保护了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也是当下开展医药反腐的重要法宝。在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嫌医药腐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中的提醒告诫、披露信息、市场限制等失信惩戒手段,与其他手段一同构成了医药反腐的制度“组合拳”,可以将监督触角前移,让制度在“治病”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救人”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梳理医保局公布的多期失信评定结果发现,“严重失信”和“失信”医药企业榜单上不乏一些“钉子户”,这提示相关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修复信用,长期“霸榜”不仅会丢面子,还会因为不断升级的市场限制而更加“肉疼”。引导相关药企通过降本增效、研发创新等方式去争取市场空间和地位,走出一条凭实力说话的良性循环之路,无疑是摒除医药购销领域“吃回扣”等痼疾的长远之道。
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两票制”“双通道”等医改举措,到打击各种类型的骗保、斩断医保回流药链条,再到公布失信医药企业,近年来,各部门多管齐下守住百姓“看病钱”“救命钱”的努力有目共睹。进一步丰富监管手段,打击一切形式的医保蛀虫,不让别有用心者抵消改革成效,是相关制度举措的共同愿景,也是未来医药领域改革的努力方向。期待有关方面以更多积极探索和硬核举措,不断充实医药领域改革和治理的“工具箱”,打造更加清朗的医药环境,全面守护百姓的健康福祉。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