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称,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重庆市禁止、限制和控制类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下称《目录》)。
市政府办公厅要求,对《目录》所列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对《目录》所列限制类危险化学品,仅允许在限定区域内的限定行业领域使用,严格项目准入条件;对《目录》所列控制类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过程中,依法对准入条件、储存区域、运输时段等方面进行管控;国家对《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实行分类管理、清单管理、精细管控、精准整治,做到禁得彻底、限得科学、控得到位。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及时跟踪贯彻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报告。
《目录》所列禁止类危险化学品共87种,包括百草枯、毒鼠强、狄氏剂、灭蚁灵(注:均为别称);所列限制类危险化学品共265种,包括氨、苯、丙烯、二氧化硫等;所列控制类危险化学品共139种,包括白磷、甲醇、锂等。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