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判决书显示,原方盛制药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在被公司委派为收购目标企业总经理后,因认定绩效结果不合理与公司产生分歧。该名员工证词显示,自己在与董事长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多次沟通未果,公司却很快派人顶替了自己的位置。该名员工向公司索要各项赔偿40余万元。
欧阳某某认为此行为是变相逼迫辞职,因此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赔偿金及拖欠工资。
2016年3月7日,欧阳某某入职方盛制药公司工作,任职能管理岗位。欧阳某某入职后又升任人力资源总监助理。2017年1月起,欧阳某某开始担任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2018年10月,欧阳某某被方盛制药外调至公司收购目标公司云南金乌黑药制药工作,被任命为云南金乌黑药制药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月薪为1.72万元。2019年1月,欧阳某某又被任命为云南金乌黑药制药总经理并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欧阳某某表示,2019年6月26日,自己接收到方盛制药力资源部不合理且未达成一致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及方盛制药力资源部提请的关于自己绩效申诉处理意见。欧阳某某称,自己就绩效结果向方盛制药人力资源部,以各种方式表达个人不予认同的意见未获得正面回复。
2019年6月27日欧阳某某回长沙,与方盛制药董事长约定于7月2日当面沟通不合理绩效以及绩效申诉处理意见。欧阳某某称,在约定的当日自己没有见到董事长,而是接到了董事长的电话。董事长在电话中表示,如果欧阳某某接受方盛制药人力资源部关于自己绩效申诉处理意见和不合理绩效结果,就回原岗位工作否则离职。
欧阳某某在电话中向董事长争取能当面汇报情况,以证明自己适应岗位工作能力。双方因董事长搭乘的飞机即将起飞而中断了通讯。
欧阳某某曾通过微信向方盛制药公司相关人员作出离职的意思表示,但并未向方盛制药公司正式提出离职申请。
2019年7月5日,方盛制药公司任命公司子公司韩雅生物总经理胡某某为云南金乌黑药制药总经理。7月6日,欧阳某某被人力资源被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约定于7月10日与董事长进行面谈。
7月10日,欧阳某某终于与董事长进行了面谈。欧阳某某表示,希望在2020年1月份完成限售股解禁后在申请离职。但这一要求遭到了董事长的拒绝,董事长表示原告的离职补偿问题需要与人力资源部沟通。
随后,欧阳某某与人力资源部门就离职赔偿问题进行了沟通。当天晚上,欧阳某某接到了董事长的电话,表示会在三天内就劳动赔偿给出书面答复。7月11日,欧阳某某的工作账号被方盛制药关闭。
2019年7月15日,欧阳某某收到6月份的工资1.08万元,扣罚缺勤1904元,扣罚绩效3593元。当天,欧阳某某要求人力资源部给予书面答复未获得回复。直至7月26日,欧阳某某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如果自己签订了委托律师合同将无法逆转走向仲裁,并催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尽快给出书面处理意见仍未获回应。2017年7月29日,欧阳某某接到社保停缴信息。欧阳某某称,至此之后方盛制药方面再也没有与自己联系。
欧阳某某认为,方盛制药人力资源部以不合理绩效为其实编排绩效申述处理意见,实质上为变相逼迫原告辞职。
为此,欧阳某某就双方的争议申请仲裁,仲裁委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裁决,方盛制药支付欧阳某某工资9380.95元、经济补偿5.35万元,但认为是欧阳某某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方盛制药方面不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欧阳某某提出诉讼要求方盛制药支付克扣工资9380.95元、违法解除老公合同经济赔偿金15.55万元、2016年3月7日至2019年7月9日周六加班工资15.57万元、2016年3月7日至2019年7月9日日常加班工资5.41万元、误工费7942.5元、劳动报酬5.48万元,共计43.74万元,方盛制药承担诉讼所有费用。
方盛制药在向法庭提交的《考勤管理作业指引》中载明,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以加班刷卡记录为准。根据欧阳某某提供的刷卡记录,欧阳某某在方盛制药公司工作期间(2016年3月7日至2018年9月30日),延时加班共计356小时。根据欧阳某某提交工资流水,欧阳某某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的月平均工资为7988.36元。欧阳某某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为1.7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诉请支付克扣工资9380.95元,该工资部分已由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果的认可,对此予以支持。对于经济补偿金,因绩效考核问题,双方产生分歧,期间有过离职的意思表示,但并未正式提出离职。而方盛制药公司正式任命他人接替了欧阳某某工作。此任命行为是工作岗位的调整,并不必然导致原、方盛制药劳动合同解除的结果。但方盛制药此后并未通知欧阳某某回公司工作,也未给欧阳某某安排相关工作岗位。欧阳某某也未要求回公司上班。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之间的情况应视为经方盛制药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故方盛制药公司应支付欧阳某某经济补偿而非经济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方盛制药应支付欧阳某某经济补偿为6.05万元。关于周六加班时间的诉求,法院认为,5.5天工作安排并没有违法劳动法,因此不予支持。对于加班的工资的确定,法院认为应该按此九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欧阳某某加班工资的标准。故方盛制药应支付欧阳某某加班工资为2.5万元。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方盛制药支付欧阳某某工资9381元,经济补偿6.05万元,延时加班工资2.45万元,共计9.4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