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海市奉贤区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上海益丰兰博大药房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沪市监奉处〔2020〕262020000133号)。上海益丰兰博大药房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法行为类型属于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法人员来到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兰博路3025号的上海益丰兰博大药房检查,该药店的人员配备应为一名职业药师和两名营业员,执法人员查见该店无药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益丰兰博大药房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刘丽萍,为益丰大药房加盟店。上海益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由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丰药房”,603939.SH)持股93%。益丰药房前身为湖南益丰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在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高毅,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等。2011年9月5日,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整体变更为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经济网记者就此对益丰药房进行了电话采访。益丰药房证券投资部回应称,益丰兰博药房属于加盟店,公司已经要求该店整改,至于目前药师是否按规范配备到位,益丰方面暂时不清楚,需要相关领导确认,到时再给予回复。
2月17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药品零售企业行政检查信息的通告(2020年1月)。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行政检查企业173家次,其中不合格4家次,歇业6家次,限期整改4家次,合格159家次。其中,挂名益丰药房的药店有2家,分别为上海益丰兰博大药房(不合格)和上海益丰嘉恒大药房(限期整改)。
2月21日,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通报疫情防控期间第五批违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6上海益丰广泰大药房涉嫌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显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上海益丰广泰大药房时,现场有消费者向执法人员反映,其1月27日在该药店处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内的合格证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6日。经查,涉案口罩系当事人私下从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供应商处购得。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立案调查。同时,已进行行刑衔接工作,涉案人员已被公安部门抓获并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附条件批准的药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采取相应风险管理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要求完成相关研究;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直至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