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原南京医药副总裁蒋晓军受贿案的刑事裁定书。蒋晓军于2014年底接受调查,于2016年及2019年先后接受判决。但在原受贿案缓刑执行期间,检察机关发现未审理的索贿行为再次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前后罪合并判决由原本的缓刑变成了5年有期徒刑。
2014年12月9日,南京医药公布,公司接到上级纪检部门通知,副总裁蒋晓军涉嫌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蒋晓军1962年出生,历任国防大学战役教研室教官,南京电信分公司西区局副局长,南京医药董秘、副总裁兼任南京同仁堂(黄山)国际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而早在2012年,南京医药“1元甩卖”南京同仁堂(黄山)公司和同仁堂洪泽,被外界质疑贱卖国资。而蒋晓军此次被判的主要违法事实均是其在任南京同仁堂(黄山)公司时多次向下属、客户索贿。
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蒋晓军利用担任南京同仁堂(黄山)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时任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某、副总经理洪某索要钱款,并为二人谋取超标的高额工资收入。李某某、洪某二人采取现金汇款的方式将部分工资汇至蒋晓军实际控制的周某、徐某某的银行卡内,共计人民币45.3262万元。
2012年2月,蒋晓军同样利用担任南京同仁堂(黄山)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向为公司做规划的中科院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负责人朱某索要钱款。朱某安排会计将人民币12万元汇至蒋晓军控制的徐某某的银行卡内,随后蒋晓军在该公司与南京同仁堂(黄山)公司结清合同欠款时为朱某提供帮助。
2013年2月,蒋晓军以同样的理由再次向朱某索要钱款。同年2月,朱某安排出纳将人民币21.521万元汇至蒋晓军控制的徐某、徐某某的银行卡内,被告人蒋晓军在该公司与黄山公司结清合同欠款时为朱某提供帮助。
根据法院认定,蒋晓军利用南京同仁堂(黄山)公司向他人所获共计78.8472万元。
蒋晓军原本在2016年1月29日就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2019年6月11日被再审改判三年,缓刑三年,免于没收个人财产。但2018年3月8日,蒋晓军又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捕。
一审中,法院认为,蒋晓军作为南京同仁堂(黄山)公司的董事长,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蒋晓军系宣告缓刑的犯罪份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案件宣判之前发现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做出判决,并合并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故法院依法撤销原缓刑判决,判决蒋晓军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前罪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扣押在案的与犯罪有关的款、物予以没收。
蒋晓军提出上诉,认为该案件证据不足且不属于漏罪,应该从轻处罚依旧判缓刑。
南京市中级人员法院二审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使用法律正确,判决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因此,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