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药(600216.SH)子公司正陷入接受虚开发票的质疑风波。
8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浙江医药子公司涉嫌接受12份虚开增值税普票被通报”。
对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官网,其中主要涉及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在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向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合计开具1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货物品名均为“广告服务*广告费”等。
公开信息显示,新昌制药厂为浙江医药的下属生产企业,也是其核心子公司。
对于上述媒体质疑,8月14日晚间,浙江医药紧急澄清,公司在2018年4月收到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该发票时,发现未签订相应合同且未向公司备案,遂将发票退回了相关业务人员,六张发票含税金额合计35.1万元。
此外,浙江医药称,从未接收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公司账上没有列支,也未收到过当地税务部门的核查通知。
尽管双方各执一词,不过,上述税务局处理决定书还是掀开了行业灰色一幕。
税务局的通报显示,其中提及接受虚开票的医药企业数量多达67家,不乏红日药业(300026.SZ)、桂林三金(002275.SZ)旗下的桂林三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神奇制药(600613.SH)旗下的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海药(000566.SZ)旗下的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等公司。
浙江医药称涉事发票已退回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发现,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84号)显示,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向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开具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712515-30712520。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武税二稽处〔2019〕69786号)显示,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向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开具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
对于上述媒体质疑,浙江医药在8月14日晚间的澄清公告中称,在2018年4月收到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6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财务审核人员在审核该发票时,发现未签订相应合同且未向公司备案,遂将发票退回了相关业务人员,六张发票含税金额合计35.1万元。
2018年7月,公司接到当地税务部门对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发票异常要求配合调查的通知,组织人员对公司2018年2月至7月的凭证进行翻阅检查,确认账上没有列支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的任何发票。以上情况在2018年7月19日已经向当地税务局备案。
此外,对于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代码为4200171320,发票号码为30491409-30491414的6张发票,浙江医药称,未收到发票,公司账上没有列支,也未收到过当地税务部门的核查通知。
浙江医药强调,“与武汉南瑞洋广告有限公司、武汉达晶力广告有限公司实际未发生任何业务,未来也无合作意向”。
8月15日,华南某上市公司财务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了一种可能性,“这些发票很大可能性是业务员开来拿提成或者回扣的,业务员可能找了广告公司买了发票,但是上市公司在财务审核过程中发现这些发票可能有问题或者风险高,所以不接受这些发票冲账。”
“浙江医药没有接收这些发票,就没问题,广告公司虚开发票来偷逃交税,则是比较确定的事实”,另一位浙江某公司财务总监则认为。
67家医药企业被通报,掀行业潜规则灰幕
在浙江医药接收虚增发票的“疑云”背后,上述税务局处理决定书,牵扯出更多的医药行业灰幕。
其中,武汉市税务局的多份处理决定书显示,涉及接受虚开票医药企业数量多达67家,其中不乏知名上市公司,如红日药业(300026.SZ)、桂林三金(002275.SZ)旗下的桂林三金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神奇制药(600613.SH)旗下的贵州神奇药业有限公司、海南海药(000566.SZ)旗下的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昆药集团(600422.SH)下属企业、石药集团(01093.HK)下属企业,以及新三板的德源药业(832735)等。
行业人士指出,药企高额的销售和推广费用,或许为医药行业接受虚开发票,提供了灰色空间。
数据显示,浙江医药2018年销售费用15.27亿元,同比增长高达133.27%。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年报发现,浙江医药2018年销售费用具体构成中,“市场开发及推广费”高达12.32亿元,占比为80.66%,“广告及宣传费”为0.37亿元,占比为2.42%。
浙江医药称,2018年销售费用有较大幅度增长,主要系自产制剂产品销售收入增加,销售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此外,在8月14日的澄清公告中,浙江医药表示,销售费用大幅增长,是因为在“两票制”政策下流通企业不承担推广职能,生产企业与专业推广机构、服务公司合作,专业推广机构、服务公司提供的推广服务支付服务费用计入销售费用所致。
另一个背景信息是,今年6月初,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监管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于2019年6月至7月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财政部针对药企“穿透式”检查风暴,随即抽取了77家药企,其中包括27家A股药企,2家H股药企以及4家新三板上市药企和3家美股药企。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