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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环保局被通报 5起试点公益诉讼均为环保领域

  • 发布时间:2016-01-07 07:36:26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孙静  责任编辑:吴起龙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发布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据了解,目前,山东等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均已立案。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有7个地方环保局和3个地方国土局因怠于履职被通报。

  5起试点公益诉讼均为环保领域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吉林、江苏、广东、内蒙古等13地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方案规定,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分别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提起的5件公益诉讼均在环保领域,其中3件是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法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2015年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对两村民污染环境案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办理245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节约司法资源。为确保诉前程序取得实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诉前程序。

  截至2015年12月底,试点地区已经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45件,其中民事33件、行政212件。

  7家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被通报

  最高检通报案例中,怠于履行职责的地方环保局有江苏常熟环保局、安徽省繁昌县环保局等7家。其中,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国良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向常熟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交由无任何化工废料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2015年8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依规对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2.排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固废、危废台账予以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危废监管,规范危废包装标识。

  2015年10月25日,常熟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对涉案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此外,还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并通过专项行动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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