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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高耗能企业电费上调 淘汰类行业加价标准上调2角

  • 发布时间:2015-07-03 07:4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昨日,本市发布新的差别电价政策,对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电价的加价标准进行上调,限制类行业加价标准由0.1元/千瓦时调整为0.2元/千瓦时,淘汰类行业加价标准由0.3元/千瓦时调整为0.5元/千瓦时。这也是继去年水价调整后,本市又一次利用经济杠杆,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三高”产业做出的“限制”。

  所谓的“差别电价”,即指对部分高耗能装置及能耗超标的装置所用的电量,根据相关加价政策,向所属单位征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本市一直以来,严格实施的是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其中对钢铁行业、铁合金(含工业硅)行业、电解铝行业、锌冶炼行业、电石行业、烧碱行业、黄磷行业、水泥行业等八大类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

  昨日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大本市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即日起,限制类行业的加价标准将由0.1元/千瓦时调整为0.2元/千瓦时,淘汰类行业加价标准由0.3元/千瓦时调整为0.5元/千瓦时,单位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或一倍以上的,也将分别比照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的加价标准执行。

  所谓的“限制类”企业,指的是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单位);淘汰类企业,即在生产或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企业(单位)。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也有所扩大,由原先执行的国家差别电价实施范围扩大至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所涉及的所有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含产品、设备、生产线、工艺、产能等)及单位能耗超标的装置或建筑等。

  本市自去年发布《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以来,明确提出将从源头上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三高”产业,进行限制。一年多来,本市对于“三高”企业的限制手段不断,去年新的水价政策发布后,高耗水的特殊行业水价被大幅度提高,如纯净水业、洗车业用水价格由原单价61.68元上调至160元。而此次差别电价调高后,将是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的又一大“限制”。

  据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和实施新的差别化电价,表明本市在进一步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和疏解,希望通过经济杠杆,进一步引导和加快高耗能企业的转型,更好地促进本市产业结构的调整,以改善北京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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