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形势变化适时修订矿产资源法,对于依法开发保护矿产资源、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十分必要。
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性、支撑性地位。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求强化重要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基石作用。目前,我国正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3)》显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效果显著。2022年,我国油气勘查在塔里木、准噶尔、渤海湾和四川等大型含油气盆地的新层系、新类型和新区带获得重大突破,非油气矿产中煤、铁、铜、金、“三稀”等矿产勘查取得重大进展。
但是,需要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因时代变迁,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1986年,矿产资源法首次颁布,奠定了我国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基石。此后,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正,2009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但2009年的修正仅对法律责任部分与刑法进行了对接,基本内容没有变化。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我国矿产资源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矿产资源法急需修正。
目前来看,矿产资源领域将加快推进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同时,将大力开展技术装备创新,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提升矿产资源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
业内人士分析,考虑到规模效应,修正的法规还可能在综合开采、推动探采合一方面有所突破。实际上,相关的政策改革正在推进中。今年5月份,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在更大程度上放宽了矿业权人综合勘查开采矿种限制,进一步鼓励矿产资源综合勘查。
今年8月份,自然资源部又印发了《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提出为支持合理充分利用资源,在允许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资源协议出让基础上,对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已设采矿权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可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经济日报记者 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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