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18日通报,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鹤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鹤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鹤峰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提供虚假材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带头违纪破法搞腐败,带坏了班子,带坏了队伍,败坏了风气,严重破坏地矿系统政治生态;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频繁接受高档宴请,多次在下属和私营企业主的安排下打高尔夫球,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长期占用单位周转住房;违反组织原则,心存侥幸,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毫无纪法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安排他人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发放购房补贴;不正确履行职责,长期纵容默许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知法犯法,违规办理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把地矿系统当成“自留地”“钱袋子”,挟权自傲,监守自盗,贪污巨额公款,“靠地矿吃地矿”,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矿权转让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鹤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和其他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鹤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6月21日通报,河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原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刘鹤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刘鹤峰,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山西五台人,1973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3.12--1978.12 宣化县农村插队,历任大队团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乡党委秘书
1978.12--1983.07 河北煤田四队宣传部干事
1983.07--1984.04 河北煤田四队宣传部副部长
1984.04--1985.10 河北煤田四队政治处副主任(1984年6月转干)
1985.10--1993.04 河北煤田四队党委书记(其间:1981.08--1986.07在长春地质学院函授地质矿产勘查专业学习)
1993.04--1994.12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区委书记
1994.12--1995.05 张家口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兼下花园区区委书记(其间:1994.07--1994.12在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5.05--1997.05 张家口市市委常委、秘书长
1997.05--1998.03 张家口市市委副书记兼秘书长
1998.03--2003.03 张家口市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其间:1998.09--1999.07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3--2004.12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4.12--2015.11 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组书记、局长,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
2018.11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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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