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国家能源局网站18日就《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能源行业失信主体重点关注名单(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名单),是指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职权对接受行政处罚后信用行为被列为较重失信、严重失信的,存在未履行信用承诺等情形的,以及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有较严重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相关企业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进行管理。
上述所称能源行业失信主体,是指存在失信信息的,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生产、输送、供应、服务、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失信主体应按照《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包括:
1.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格按标准流程办理,不予适用告知承诺制等简化程序或便利措施;
2. 实施重点监管措施,提高抽查频次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取比例;
3. 严格审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4. 严格审查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资格;
5. 严格审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或便利措施的资格;
6. 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依规限制推荐或确认为示范项目;
7. 适当降低表彰评优名次和级别,或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表彰评优。
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对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会员采取约谈、警告、通报等行业自律措施。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重点关注名单每月定期更新,有效期不超过3年。(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