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维
通过微信购买危险化学品并转售谋利、发布虚假宣传诱导交易、未按照规定储存危化品……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据了解,自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通过信息互通、数据共享、案件协查,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等,共查办危险化学品违法案件100件,罚没金额124.21万元。
安庆飞弘涂料有限公司违规在互联网销售铝银粉被罚11万元
4月28日、5月10日,安庆市市场监管局、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分别对安庆飞弘涂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某平台开设网店,未在网页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信息,在尚未取得与其经营活动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铝银粉。安庆市宜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20元,并处罚款11万元。
朱某锋等人利用微信销售“笑气”被判刑
5月份,芜湖市公安局湾沚分局依法查明朱某锋等人在今年2月至5月,通过微信购买140余钢瓶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在未取得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将140余钢瓶“笑气”通过分装等方式在芜湖市境内转售谋利,涉案金额超30万元,获利10余万元。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判决朱某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决朱某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朱某锋、朱某程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安徽皖神环保有限公司通过虚假宣传获取交易被罚
据安徽皖神环保有限公司网站介绍,其是一家集生产、销售和研发为一体的环保型净水剂企业。5月5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发现该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是代理化工产品,纯贸易,无生产基地或工厂,无仓库储存,且通过虚假宣传获取交易。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安徽省泓文化工有限公司无证生产销售甲醛被罚8.33万元
4月24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安徽省泓文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甲醛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份开始生产甲醛。截至今年4月17日,共销售甲醛33.6吨。9月5日,定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33万元。
安庆市双喜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揽收寄递铝银粉被罚3万元
4月28日,安庆市邮政管理局对安庆市双喜速递服务有限公司揽收网店“金粉建材生活馆”违规寄递的危险化学品闪光铝银粉(铝银粉)的行为开展调查。经查,今年以来,该公司未对所属营业网点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所属大观区第五营业部存在的不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及未保留协议用户有效身份证件的问题,未采取措施消除寄递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危险化学品流入寄递渠道。5月16日,安庆市邮政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邮政条例》《邮政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合肥健坤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未备案被罚
4月份,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发现合肥健坤化工有限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入库备案不及时(超过5天),且发布预警信息6次当事人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当事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爱康尼克晶体硅(芜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被罚5.5万元
5月19日,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发现爱康尼克晶体硅(芜湖)有限公司未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将部分危险化学品气瓶储存在危化品专用仓库内,而是放置在室外。芜湖市繁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当事人罚款5.5万元。
塞隆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自营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信息被罚
5月4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发现淮南市赛隆化工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网站展示、发布氨水、硝酸、双氧水等危险化学品信息,但其网站公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也未公示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标明个人或单位购买危险化学品所需要具备的资质和条件。6月25日,淮南市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电子商务法》,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利用网络发布爆炸物点燃视频被拘留
4月份,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发现王某将爆炸物点爆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经查,王某于今年2月中旬在某平台购买硝酸钙肥、硫磺、木炭等原材料,后在学校宿舍内制作出300余克黑火药爆炸物进行点爆,并拍摄视频发布到视频平台及QQ群中,且在QQ群中教人如何组装气枪。淮南市公安局八公山分局依据《网络安全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宁国顺源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被罚
4月份,宁国市应急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宁国顺源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未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无储存经营)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且证载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宁国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2020版)》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负责人徐某罚款8000元。
(责任编辑:王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