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日前印发,进一步健全完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制度,明确绿证适用范围,规范绿证核发,健全绿证交易,扩大绿电消费,完善绿证应用,实现绿证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全覆盖。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表示,实现可再生能源绿证核发全覆盖,将为引导全社会绿色电力消费、保障能源安全可靠供应、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绿证被视为企业生产绿色电力的“电子身份证”。作为国际上通行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方式,一个绿证通常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在我国,绿证是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也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与消费的唯一凭证。
早在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就开始建立并试行可再生能源绿证制度,初步推动全社会形成了较好的绿色电力消费意识,但仍存在绿证核发交易尚未全覆盖、应用领域待拓展等不足。此次印发的《通知》,在重新界定绿证定义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绿证核发机构,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并组织绿证核发。
在绿证交易方面,依托中国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交易,后续适时拓展至国家认可的其他交易平台;采取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方式进行,现阶段可交易绿证仅可交易一次。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郭雁珩介绍,绿证核发范围已得到全面拓展,由此前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扩展到包括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所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对存量常规水电项目暂不核发可交易绿证。郭雁珩表示,这是由于存量常规水电项目发证量过大,如全部纳入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将对绿证市场价格形成较大冲击,不利于我国绿证市场的培育和持续健康发展。而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的常规水电项目,受生态环境保护趋严、移民安置成本增高等多重因素影响,开发建设成本明显提高,需要通过绿证交易补偿建设成本。
当前,绿证的需求方以外向型企业、出口型企业以及对绿色电力消费有要求的大型央企国企、跨国企业等为主。购买绿证是企业践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能源消耗双控的要求,同时,对出口型企业而言,也是应对高额碳关税的有力举措。对此,《通知》在绿证支撑绿色电力交易、核算可再生能源消费、认证绿色电力消费,以及推动绿证国际互认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二级巡视员魏青山表示,我国一直积极推进与绿色消费组织的沟通衔接,扩大绿证国际合作。2020年初,国内绿证已纳入国际绿色电力消费倡议的认可范围,在国际社会和跨国企业间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下一步,在不影响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国际组织的绿色消费、碳减排体系与国内绿证衔接,推动以国内绿证作为中国出口型企业消费使用绿色电力的有效凭证,提升我国绿证在国际层面的认可度和权威性,为我国产品出口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沟通合作,积极推动绿证核发、计量、交易等相关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提高我国在绿色电力消费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魏青山说。 (经济日报记者 王轶辰 纪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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