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法院公告网公布的破产文书显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华信国际集团破产清算案。
这份破产文书刊登的时间为12月6日。文件显示,11月15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来源:人民法院公告网
根据文件,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3月5日前向管理人(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99号明天广场18楼,联系人:陈宗宇、谭璇,联系电话:021-23577743、2357774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另外,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3月20日上午9点30分召开,具体地点、参会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责任编辑:赵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