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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驾租车接连被曝丢车 拒不赔付被车主告上法庭

  • 发布时间:2015-12-11 07:24: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车主通过宝驾出租车辆至今未收回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各种网络P2P租车平台悄然兴起,一些车主选择做“车东”。所谓“车东”,就是把自己的私家车出租给别人使用的车主。通过P2P租车平台,车主招租养车,闲置的私家车变身“摇钱树”;租客能够以便捷的方式、实惠的价格,租用他人私家车。

  然而,近来,声称“0”丢车的P2P租车平台——宝驾租车却接连被曝丢车事件,面对车主的索赔诉求,宝驾租车回应称“丢车不属于理赔范围”,并起诉车主名誉侵权。以宝驾租车为代表的P2P租车平台正陷入舆论漩涡。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P2P租车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风控问题,保证车主车辆安全,这个新兴行业发展会走入死胡同,毕竟没有哪个车主会冒着丢车的风险去挣几百元的租金。

  车主将宝驾租车诉至法院

  12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车辆通过P2P租车平台出租后“丢失”的案件。车主闫女士和张女士各自将一辆本田CRV车和一辆大众高尔夫轿车通过“宝驾”租车平台出租,不料两辆汽车至今未能收回。

  闫女士诉称,今年4月,她在宝驾租车官网注册成为会员,上传了自己所有的本田CRV的租车信息,按照要求由宝驾为该车安装了GPS系统。4月30日晚7点半,在宝驾的推荐下,她把车以平日租金每天300元、节假日租金每天500元的价格租给王某使用,但该车至今未归还,使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我在追要汽车时,竟然发现租我车的王某以前就有过诈骗前科,他提供的银行卡信息,经调查也没有使用过。”闫女士认为,她是看到宝驾租车广告说会严格验证租客的个人身份和信用,才将车通过宝驾出租的,而实际上宝驾没有做足检查。

  另一原告张女士诉称,她今年2月通过宝驾租车上传了自己的高尔夫车牌照及租车信息,也按要求由宝驾在车上安装了GPS。几天后在宝驾推荐下把车租给谭某,谁料车辆至今“失联”。

  “我在2月16日通过宝驾把自己18万元的高尔夫租出去了,3天后收到一个电话问我是不是要卖车。我吓了一跳,怎么会有这种事发生,我赶紧报了案,同时也给宝驾打电话说车被卖了。宝驾的工作人员这时才告诉我他们在车里安装的GPS已经消失16个小时了。可这16个小时里,宝驾方面没有给我发过任何信息说车辆出现问题。如果我没接到这个电话,可能我车怎么丢的都不知道。”张女士说。

  “这一个月时间里,我的车一直没能找回,我多次去宝驾要一个说法,从风控部门到北京负责人,一直推说‘管不了’。我最后哭着求宝驾的副总,可她只是冷冷地回答‘去找警察啊,找我们也没用,我们一分钱也不会赔’。”张女士愤慨地告诉记者。

  宝驾称“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反诉车主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宝驾租车上丢失的车辆已达十余辆。一个名为“PP宝驾友友丢车群”的QQ群,是由丢车车主自发组织起来的,目前成员达81人,而在7月份这个群的成员才只有61人。在这个QQ群中,在宝驾租车上丢失的车辆包括本田CR-V、大众迈腾、标志307、凯美瑞等车型。

  对于北京的车主,丢车后还有后遗症。根据北京现行的摇号办法,车辆被盗抢12个月后,如果未找回,根据警方的证明可以直接获得购车资格。在宝驾租车上丢失的车辆,性质是被诈骗,而《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里尚没有针对被“诈骗”车辆专门提出解决办法,因此被诈骗车主的购车资格无法自动获得,也不能参与摇号。

  在庭审时,面对车主的诉讼,宝驾租车代理人表示,“宝驾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只是一个居间租车平台,车主出租车辆获取收益,公司只提供交易信息,未从该交易获取中介或服务费用,车主有盈利行为,必然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宝驾租车辩护人还表示,“车辆出现盗抢,就可以在赔付范围内,对于丢失的汽车,我们已经及时协助追索,另外我们也从没主动承诺过发生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12月1日,宝驾租车方面发表声明称,由于车主张女士、闫女士向媒体进行了不实、不当的陈述,引导部分媒体未客观报道损害了公司的名誉,正式向两人提起诉讼,要求两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道歉及赔偿由此给宝驾租车造成的商誉损失。

  对此,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副研究员刘金瑞向记者表示,P2P租车平台虽是一个信息整合提供平台,但它是通过其获利的,故理应承担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P2P租车模式亟待保障机制

  P2P租车行业最早始于国外,是将个人的闲置车辆放在平台上租赁。今年4月的数据显示,美国的汽车拥有量每百户超过200辆,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汽车拥有量每百户超过150辆,而中国全国平均水平,每百户的平均拥有量不到35辆。

  分析人士指出,汽车对中国人来说仍是奢侈品,并不是人人都拥有的,更别说闲置车辆了,也就是说国内外发展P2P租车的基础环境不同。 P2P租车模式属于舶来品,国外经验并非完全可以照搬,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积极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提升服务品质。最重要的是,希望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样既释疑了车主摇摆不定的心态,也给予那些依靠P2P租车模式经营的企业一道有力保障。

  退一步讲,即使在供应数量上满足了需求,但P2P租车令人头疼的地方还显现在,供应端车主提供的车辆,在质量、服务上均比较零散,需要租车平台对车辆资源进行梳理与整合,才能有效进行供需匹配,发挥共享经济的优势。

  “这个东西没有整合好,就没有办法提供给消费者稳定的体验;没有稳定的体验,整个业务量就没有办法有爆发性增长。这也是这个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Cocar首席营销官戴菁认为。

  事实上,诚信问题仍是P2P租车公司最大的硬伤。今年以来,仅海淀检察院已查处的租车诈骗案件近20起,其中利用互联网租车平台进行租车的诈骗案件比例达90%,涉及多家大型租车公司。

  汽车独立咨询顾问张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阶段社会诚信水平基础上的出租行为对车主的决策影响是巨大的。建立让租借双方都可以信任接受并且有约束力的保障机制,是P2P租车公司最急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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