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是人民法院直接听取民声、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有信必复”是最高人民法院把主题教育检视整改、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实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计划怎么推进?人民法院应当转变哪些观念?一些具体工作如何抓落实?4月25日,最高法召开党组会,研究落实“有信必复”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主持会议。
据悉,自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有信必复”工作以来,最高法有关单位认真扎实开展调研,积极研究工作方案,部分巡回法庭和高级、中级、基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先行先试,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亲友之间发个信息都希望对方尽快回复,更何况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老百姓呢?”“来信不复,只是回避矛盾,没有解决问题,当事人就会不断地通过各种渠道反映问题,长期下去,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围绕扎实做好“有信必复”工作,张军提出具体要求——
“有信必复”责任在法院自身,关键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涉诉信访问题说到底,是法院的工作还有不足,是审判环节没有把矛盾纠纷化解好。“因此做好‘有信必复’,就是把本该在一、二审做深的‘信源’工作做得更实更好。”这是依法履职的法律问题,更是关乎民心的政治问题。
要以“就是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和气力做好这项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民至上落到实处。
“有信必复”只是措施,根本目的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什么当事人会来信反映问题,甚至一封又一封来信?因为问题没有解决,或者你没有给我解释清楚、让我明白。”要通过办理涉诉信访发现司法审判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下指导,促进把问题在审判环节就努力化解掉。“再往前进一步,就能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这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要求。”“这是涉诉信访的源头治理,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诉源治理。”
“有信必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科学安排。“‘有信必复’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最短时间知道寄出的信收到了、谁在办。”工作实施中,要把相关问题想在前面,配套措施要及时跟上,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各级法院院领导要包案,牵头办理来信反映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促进实质性化解,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工作有难度,但为了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法官怎能不担当!”
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法纪检监察组组长、最高法党组成员张荣顺,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贺小荣、沈亮、李勇出席会议,最高法副院长陶凯元,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