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海12号)。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按规定维保电梯案显示,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月13日。
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华处罚〔2022〕观湖106号),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存在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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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