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公安局、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召开涉及房地产、落户等方面的政策沟通会。
据成都发布,成都市当日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新购住房取消“满五、满二”规定,在成都新购商品住房(除定向销售项目外)和二手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同时,成都市范围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新购住房办理商业贷款时均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支持商业银行按照认定套数办理住房贷款。
《通知》提到,优化土地出让建设条件。支持不同用途或相同用途的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组合供应,实行同场公告、同场竞买、同时应价、一并竞得。其中,涉及产业用地和住宅类用地组合供应的,应坚持“先产业开发、后住宅建设”的开发时序,产业项目整体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前,项目商品住房销售面积不得超过住宅可售面积的70%。
成都范围内新供应经营性用地,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须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以内缴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其中,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作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内的新供应经营性用地,剩余价款可按出让方案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缴清,可不计收利息。
当日,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印发通知,对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商转公等五项重要支持政策。
具体看,本次政策调整全面提高了单、双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其中单缴存人60万元,双缴存人100万元,同时取消了原双缴存人首套二套住房的额度差异,统一执行100万元的标准。针对多子女家庭和“以旧换新”购房上浮贷款额度20%,最高可达120万元,支持广大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力缓解购房压力。
本次政策调整扩大了购房提取支持人员范围,缴存人2025年年底前在成都新购买住房,本人的父母和子女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家庭互助购房,可减轻购房款筹款压力,降低购房门槛,帮助青年人、新市民在蓉工作安家。缴存人和配偶在购房五年内可每月申请提取的规定仍继续执行。
据悉,以往缴存人若办理过租房提取,当年则不可以再以购房或还贷的名义申请提取。鉴于缴存人购房时普遍面临资金紧张的问题,为有效促进租房到购房的平稳过渡,成都公积金中心对提取规定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近12个月的租房提取金额可纳入贷款额度计算,提高可贷额度,从提取和贷款两个方面支持由租转购。
本次政策全面取消成都缴存人在省内异地购房提取时对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适应了区域发展和人员流动的新趋势,有利于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推“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发展战略。据了解,2021年起,成都先后与德阳、眉山、资阳、攀枝花、重庆、绵阳实现提取互认,本次调整后,范围扩展至四川省内。
为有效减轻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的负担,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功效,秉持“政策惠民、流程简便、办理零费用”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成都公积金中心即日起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缴存人应满足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两次等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还应满足在本市只有一套住房,对应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未设立其他抵押、居住权等条件。
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采取贷款资金“借新还旧”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具体为: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商转公贷款资金划转到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提前偿还商业贷款。
与传统的贷款资金“先还后贷”方式相比,“借新还旧”具有以下显著优势:一是缴存人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商业贷款,没有垫资压力;二是缴存人可自主选择提前结清或保留商业贷款的剩余部分,形成纯商转公贷款或商转公组合贷款。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