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据广西北海市人民政府官网,近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高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取消市县划分标准,即单身职工统一调整为900元/月·户,已婚职工统一调整为1500元/月·户。多子女家庭如实际租房支出超过租房提取额度的,可按实际租房支出提取。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单身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已婚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60万元。属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65万元;生育三孩家庭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5万元调整为70万元。
此外,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通知还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由必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必须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调增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范围方面,在原基础上将“个人账户余额”计入可贷额度。如属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自申请贷款时往前追溯1年内其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并纳入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