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据微信公众号“茂名发布”消息,广东省茂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茂名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茂名监管分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发布《茂名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了十五项稳定和支持房地产发展的政策措施。该措施从2024年9月起实施。
在需求侧,《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商品房去库存,鼓励支持各级房协、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促销活动,引导住房消费预期。
《若干措施》提到,在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土地使用权人根据市场需求改变存量商业用地用途用于教育、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库存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人才房等实施路径。
同时,加大个人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银行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此外,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公积金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允许购买茂名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购买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其可贷额度上浮20%(即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最高额度为84万元),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茂公积金管委会规〔2023〕2号)的限额标准。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