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武宁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包括实行“房票”安置政策,支持城市住房“以旧换新”,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快商品住房去库存,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等24条。
在武宁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一律停止新建安置房,实行现有安置房安置或房票安置政策。确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以现有安置房安置或以购买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武宁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初始持有人为房屋被征收人,可转让一次,转让时应到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城市规划区内房票票面总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房票票面总额,仍按原渠道以现金形式发放。房票不找零,一张房票可用于购买一套或同一项目多套商品房,也可多张房票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房票,按房票发放地相关政策进行兑现。城市规划区统一制定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其他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出台本地房票落实政策。各乡镇拟采取的安置方式须提前向县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国家政策低限执行。职工家庭在武宁县无成套住房(不含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本县购房的,夫妻双职工缴存家庭、单职工缴存家庭的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60万元/户、4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优秀基础及以上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缴存职工购买装配式住宅、星级绿色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20%,上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百分比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不叠加享受。
实行“既提又贷”公积金政策,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首付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每月对冲还贷和提前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满5000元可不限次数提前还款。
《措施》提出,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经县住建局核实确认并提交书面申请,允许保交房项目预售监管资金未到账的“工抵房”进行合同网签备案。加强对“工抵房”的价格管控,网签备案价格应与该小区平均价格相匹配。稳妥开展“法拍房”工作,要加强对武宁县商品房价格的监测,积极配合相关法院依法合理确定“法拍房”的起拍价,确保武宁县商品房价格总体平稳。
积极探索商品房现售销售试点。该县城市规划区内,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商品住房现售合同且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可享受100%购房契税补贴优惠。购房契税实行先征后补,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保障,各乡镇参照执行。
武宁县表示,对于2022年7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阶段性购房补贴及契税补贴的,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