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通知》自9月2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15%。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通知》所称“保障性住房”,指纳入我省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
对比新旧政策,新政策一是放宽适用对象范围。《通知》执行后,保障性住房(不含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标准,不再限定于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样适用。二是下调最低首付款比例。《通知》执行后,首套及二套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首套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维持不变。
海南省最低首付款比例具体标准。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