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发布”8月8日消息,江西省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对高品质住房的新需求,促进上饶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调整上饶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政策调整暂定试行期一年,从2024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止。
文件显示,上饶试行“可提可贷”购房政策。职工在上饶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并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在购房当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无成套住房(无独立厨卫),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调整上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80万元,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职职工,贷款上限调整为70万元,存贷比按照20倍执行。允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三孩家庭或者购买装配式建筑住房、立体生态住宅的家庭,在贷款上限的基础上,贷款额度上浮20%。
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异地缴存职工在上饶购房可享受与本地缴存职工同等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存贷比等政策待遇。
对新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保证金统一调整为贷款发放额的2%。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在结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上饶首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不低于15%,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不低于25%;取消了首套和二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支持税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地区,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