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山东省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加装电梯和租赁住房提取等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要求,扩大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缴存人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加装电梯费用,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协议中个人分摊金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菏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称,政策调整后,在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父母加装电梯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除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协议书、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外,还应同时提供父母子女相关关系证明材料。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协议中个人分摊金额(扣除政府奖补资金)。
同时,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支持力度。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可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新市民是指未获得菏泽市户籍或获得菏泽市户籍不满三年的缴存人,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口簿;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缴存人。
菏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符合租赁住房提取政策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月提取公积金。提取人单身,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条件的,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提取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与“定额提取额度/12”孰高确定。提取人已婚的,本人或配偶是新市民或青年人,家庭月租房提取额度按照符合新市民或青年人的缴存人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夫妻均符合的月缴存额相加)”与“定额提取额度/12”孰高确定。定额提取额度按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标准执行。办理新市民租赁住房提取时,提取人应提供户口簿,根据户口簿信息确定新市民资格;根据身份证信息判断青年人资格。
文件要求,取消租赁自住住房“一年提取一次”限制。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均无自有住房并在当地租赁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租赁期间,可灵活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
菏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政策调整后,对于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在无房租赁期间,可以家庭为单位灵活办理租赁住房提取业务,不限制提取频次。业务当月额度不支持办理提取,提取时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含)。
取消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条件限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取消借款申请人“近6个月无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及“近6个月内无公积金支取记录”的条件限制。对此,菏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政策调整后,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缴存条件为: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不再要求“近6个月内无公积金支取记录和公积金贷款结清记录”。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