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福建省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文件明确,莆田市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维持不变。提高多子女家庭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本市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万元(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60万元)。
同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由“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当前的月缴存金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当前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前6个月月缴存平均额×当前至法定退休之日的总月数×1×流动性调节系数”。
调整贷款额度测算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流动性调节系数根据连续3个月个贷使用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以下简称个贷使用率)分阶段动态调控:
(1)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1.5”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75%时,流动性调节系数=2.0”。
(2)由原来的“当75%≤个贷使用率≤95%,流动性调节系数=1”调整为“当75%≤个贷使用率≤90%,流动性调节系数=1.5”。
(3)由原来的“当95%<个贷使用率≤110%,流动性调节系数=0.9”调整为“当90%<个贷使用率≤100%,流动性调节系数=1.0”。
(4)由原来的“当个贷使用率>11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调整为“当个贷使用率>10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0.8”。
(责任编辑: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