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涉及查询服务部门、查询规则、查询渠道和查询结果适用范围四方面新规,其中明确,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部门,统一对外提供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查询服务。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委托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登记信息中心出具查询结果。
查询系统提供以佛山市、购房所在区作为查询范围,供居民家庭自行选择。查询结果为居民家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国有土地上的住房套数,网签交易中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已在“佛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网”挂牌出售、出租的商品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今年5月24日,佛山市住建局发布消息称,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佛山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佛山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这也意味着,居民家庭除已挂牌出售、出租的住房之外,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再次购买商品房,均按首套购房政策执行,首付只需15%便可。
此外,通知显示,查询人本人通过手机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佛山智慧房产”微信公众号获取查询结果。查询人也可凭有效身份证通过“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获取查询结果,查询人家庭成员信息由查询人自行添加录入。
通知明确,查询结果适用于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业务,不作其他用途。住房查询结果用于其它事项服务的,仍按照《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个人住房查询有关事项服务衔接及服务指引的通知》执行。
(责任编辑:张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