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云南省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7月29日起施行。
玉溪市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夫妻只有一方或单身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解读表示,根据《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玉市管规〔2023〕3号)中“提高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政策,此次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后,多子女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也随之上调,具体为:单缴存人二孩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4万元;双缴存人二孩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20万元。单缴存人三孩及以上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91万元;双缴存人三孩及以上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30万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出,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业务办理中,将结合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征信状况、家庭收入、偿贷比例、购建住房房款、抵(质)押物价值等其他可能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严格按照规定综合计算得出最终贷款额度。
玉溪市新增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同时开展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委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划款至本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玉溪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已取得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贷款未结清且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在正常还款期间,可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在优先满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新购、建住房贷款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实施动态管理。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连续三个月小于85%且有下行趋势时,启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当住房公积金存贷比连续三个月大于92%(含)时,暂停办理该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该业务的启动及停办时间。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