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国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北京住建委解释了《通知》的背景和目的:《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更新过程中,需要对私有房屋进行腾退的,实施主体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提供租赁房源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协商。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且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签约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为有效衔接现行房屋征收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路径,结合实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通知》,并将其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
《通知》提出,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经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调解后不成,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对未签约的私有房屋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请。
《通知》显示,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提交房屋征收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城市更新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及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证明材料、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调解情况证明材料等文件。
此外,文件还提出,收到房屋征收申请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规定,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按照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中“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范围是什么?北京住建委解释称,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条例》规定,《通知》所述“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为私有房屋所有权人。
《通知》中“腾退协议签约比例”如何计算得出?北京住建委称,按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已腾退签约私有房屋套数与项目范围内私有房屋总套数占比计算得出。
《通知》中提及的“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证明材料”及“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调解情况证明材料”分别由什么部门出具?北京住建委解释称,“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证明材料”由各区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房屋腾退的单位或部门出具。“未签约私有房屋物业权利人调解情况证明材料”由各区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出具。
(责任编辑:谭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