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对人才购房、二套房首付、商品房转让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
人才购房方面,《通知》规定,对于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自落户之日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未落户海南省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二套房首付方面,《通知》规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对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未结清原有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属首次购房或已结清原有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
《通知》指出,对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购买的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下同),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证后可转让。
《通知》还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合理确定监管额度,预售款应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满足监管资金额度。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根据需要提取使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海口发布的新政出现了多项调整,从中释放出积极的信号,如对于购房方面的信贷给予支持,尤其是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未还清贷款的首付比例下调至50%。新政进一步体现了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需求。相关政策也将进一步引导市场预期趋于稳定,同时对合理住房需求形成支撑和支持作用。
(责任编辑:彭衍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