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官网
截止2020年2月10日11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国全国确诊病例40235人,疑似病例23589人,死亡人数909人。在抗击疫情期间,不少直销企业纷纷捐款捐物驰援全国抗击疫情病毒慈善行动。
而截至2020年2月9日,46家直销企业累计捐款捐物约1.4亿元。不过,也有不少人借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例如广州某直销企业经销商借肺炎疫情大肆推销自家“频谱口罩”,该口罩通过微信订阅号宣称100%阻挡空气中细菌,透气杀菌,可重复使用!对此,各地市场部门已经陆续发布通知,严查严控此类违法行为。
重庆:发出《直销监管提醒告诫书》
1月23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出《直销监管提醒告诫书》,严禁借肺炎疫情炒作。
《直销监管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在渝直销企业、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要切实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务必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合法合规宣传,严禁借肺炎疫情炒作,严禁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挑战法律底线,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从严处置。
内蒙古:从严查处借疫情炒作的违规直销行为
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直销监管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活动从严监管,对借疫情炒作的违法违规直销行为从严查处。
通知要求,各直销企业内蒙古分公司要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产品宣传合法合规,不得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炒作,不得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业务培训等人员密集的活动。同时要做好售后服务,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
据统计,目前,有28家直销企业在内蒙古设立分公司,经销商、专卖店和直销员等从业人员3万余人。
四川成都:严禁在蓉直销企业借疫情炒作与虚假宣传
2月5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处),向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发出了《关于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加强新型肺炎防控的通知》。《通知》要求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做好防控措施的同时,教育引导直销员及经销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直销员及经销商管理,做好复工后经销商及直销员的相关情况的统计、报告等工作。
《通知》要求: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要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教育管理,严禁借疫情炒作,将产品功效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勾,不得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等行为。同时要求在蓉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经销商在疫情防控期间,要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停止或延后举办各类会议、培训等人员聚集活动。
贵州:发布直销市场主体行政告诫书
2020年2月6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针对疫情防控期间直销经营行为提出了行政告诫。
一是要求各直销企业分公司严格遵守直销监管法律法规,加强对经销商、直销员等关联主体、营销人员的教育管理,严禁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营销活动。
二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任何形式组织开展与营销业务有关的会议、培训等集中性活动。省市场监管局暂停会议报备工作。
三是严禁借疫情进行虚假宣传或炒作。不得将产品功能与疫情防控、病毒防治挂钩,不得对直销产品(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囤货居奇、借机哄抬销售价格。
四是严格执行退换货制度,妥善处理投诉举报和舆情信息。
五是严禁发布、传播谣言。对疫情,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六是要求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属地政府对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员工和办公场所的安全防护。对湖北籍员工或从湖北等疫区返黔人员务必做好隔离和医学观察。如发现疑似感染人员,应第一时间医治并上报有关部门,做到不谎报、不瞒报、不延报。
七是呼吁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正能量,团结一致、同舟共济,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对直销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快、从重处罚。
直销企业市场高调炒作最高处罚可吊销直销牌照
为了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欺骗、误导等宣传或推销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例如第四十二条指出: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者,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还有第四十三条指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情节严重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此前国家商务部相关人员多次表示,在审批过程中,从严审查申请开展直销的保健食品企业,特别是要关注是否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对已经批准的直销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一旦发现直销企业发生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要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保障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
其他省份发布禁止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通知
天津:从重从严查处有关疫情的虚假违法广告
1月31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出“津市场监管广〔2020〕3号”公告。公告要求,严禁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要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批或者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上述类别广告。
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重从严从快予以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重点监测涉及疫情的药品保健品等广告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广州市委、广州市政府部署,强化广告发布行为的市场监管,重点监测涉及疫情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等广告,对涉嫌利用疫情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及时介入、及时处理。
截至1月30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4346人次,检查户外广告1461条次,检查店堂广告2617条次,发现并整改违规招牌广告2宗,立案查处违法互联网广告2宗。
湖南: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工作
2月1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广告监管的通知》,要求:严禁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江苏:严禁利用疫情发布虚假广告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依托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涉“新冠肺炎”广告及相关内容进行监测。截至目前,江苏省共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4条次,其中传统媒体6条次、互联网8条次。淮安市局发现的一起利用疫情炒作案已立案查处;南京市局发现的两条公众号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已提交相关部门处理;泰州市局及时责令停止一起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违法消毒用品广告行为。
辽宁:疫情期间要提升防范虚假广告意识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提升消费者自主防控意识,1月31日,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违法广告,提醒消费者要提升防范虚假广告意识,防范广告宣传陷阱。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不得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广告以及未履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的涉及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责任编辑:段思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