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使用优步遭遇车祸 索赔10万被指敲诈
- 发布时间:2016-03-08 10:47:40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金潇
昨天,市民连先生反映称,3月5日,他在用优步(Uber)打车时遭遇车祸,对于其赔偿诉求,优步指其敲诈。优步公司表示,现已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但该乘客要求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已超出正常的保险理赔程序。
据连先生介绍,5日早上6点多,他用优步打车时,其乘坐的雪铁龙车撞上了路边轿车,司机并未受伤,他则“嘴部流血,腰部、坐骨非常疼”,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只能站立行走,无法弯腰和坐下。
连先生说,他上车时曾与司机闲聊,得知司机整晚接了10多单,怀疑司机是疲劳驾驶。同时,他联系了优步公司,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但优步表现得并不积极,其公关总监“王以超”还微信自己称,“希望事情可以妥善处理,但不会接受任何敲诈”。对此,他要求优步公开道歉。
据民航总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其头部轻微震荡,背部和腰部肌肉韧带拉伤、盆骨错位。
司机胡先生称,事发时,雪铁龙车右前轮突然爆胎,才撞上了路边轿车。自己并未通宵,“中间休息了一阵,所以不是疲劳驾驶”。交警认定其全责。
优步公司表示,优步和保险公司联合为乘客定制了高达100万元赔付金额的乘客意外险。事故当天及之后,优步事故处理小组一直与当事人保持联系,了解事故经过,并启动保险理赔程序。之后将全程帮助当事人收集理赔相关资料,以确保其权益受到应有保障。后续将进一步审视用户投诉系统和流程,优化并提升反应速度。
优步公司称,该乘客要求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已超出正常的保险理赔程序。对于乘客称“优步指其敲诈”一事,优步工作人员王先生用词的确欠妥,优步愿向乘客道歉。但王先生此举为其个人行为,并不代表公司立场。
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乘客若能证明其人身损害程度,及损害结果与优步司机驾车之间的关系,优步需承担监管不力之责,乘客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交通事故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是在造成受害人伤残或死亡时才会予以支持。在此事中,乘客要求的“10万元精神损失费”,已超出司法实践中支持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