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网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记录须保留3年
- 发布时间:2016-01-11 09:23:07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马艺文
婴幼儿配方乳粉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信息将可追溯,并会保管三年以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信息的记录做了详细规定。
《规范》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包括产品配方信息,原辅材料管理记录,生产加工过程,成品管理的记录以及销售记录等。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质,特别要求记录生鲜乳的牧场信息,以及运输车辆牌号,进场时间,进场温度等。
在销售记录中,网店的销售记录也需进行记载。《规范》指出,追溯信息记录需保存三年以上。生产企业要对生产全过程的关键操作人员、关键参数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此外,生产企业可结合生产情况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需要,调整或增加记录内容。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记录。(记者 张小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