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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背后:企业难迈“四道门槛”

  • 发布时间:2015-03-24 09:5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崔伟 赵吉翔 张佳璇 周璇  责任编辑:时习

  上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将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知悉食品不安全信息后,应按照级别实施主动召回,一级召回更是要在24小时内启动。

  对此,多家食品企业负责人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召回要真正执行下去,企业还需迈过食品标准不完善、召回渠道难等“四道门槛”。当然,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自身承载的社会责任。

  广西经济干部学院副教授莫小春建议可借鉴美国经验,对主动召回的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和一些处罚减免。“还可根据企业主动召回的表现和效果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其信用评价。”

  食品企业如何召回不安全食品

  召回前

  ●主动召回: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告知,知悉食品不安全信息后,食品生产者对外发布召回公告。

  ●责令召回:食品生产者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可责令其召回。

  召回中

  ●食品召回分三级:

  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24小时内启动召回,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二级召回:导致或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48小时内启动召回,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72小时内启动召回,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

  ●食品经营者:在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立即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

  召回后

  ●处置: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健康的不安全食品,立即就地销毁。

  ●记录:如实记录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标准槛 食品多重标准企业无所适从

  杨须跃是江苏香道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上周,他第一时间关注到食品召回这条在食品行业内非常重要的信息后,就跟一些规模类似的食品企业打听上了。

  结果他发现,“有百分之五六十的人有顾虑,等着看大家怎么样再采取行动。” 杨须跃所说的顾虑,主要来自食品标准体系的不完善。

  他认为,目前食品标准还比较混乱,一些标准欠缺,一些标准又滞后,企业往往无所适从。“比如食品标识不齐全,到底是算虚假,还是算遗漏?”

  广西经济干部学院副教授莫小春对我国食品召回监管法律和机制进行过系统研究。据他统计,我国目前有4934个食品安全标准,但存在标准短缺、冲突、滞后等问题。2012年末发生的酒鬼酒塑化剂事件,反映出我国塑化剂标准的缺失;2013年上半年的农夫山泉“标准门”则反映的是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冲突。某著名酒企负责人就曾提到,酒类添加剂标准有待修改。“如甜蜜素,一些酒里添加的剂量远比饮料少,但酒就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莫小春指出,在多重食品标准下,企业不知以何标准为最正宗标准,以企业盈利的本性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也是必然。因此,“在无标准的情况下,企业不知如何判断生产的食品是否安全,从而难以发现问题,更谈不上主动召回。”

    渠道槛 销售层级多 规定时限内恐难完成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按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把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有召回的具体时限:实施一级召回,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二级和三级召回完成时间为20个和30个工作日。

  但食品销售渠道的复杂性,是食品企业在召回时限上的又一道槛。

  杭州吃透透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竣雄说,“在美国,整个市场由几大渠道零售商把控,只要盯住这几个渠道就可以知道问题产品在全美国的流通情况,很容易召回。但在中国,从生产企业到各线城市的销售店,销售层级太多,召回不那么容易。”

  杨竣雄认为,如果召回渠道不畅通,企业在规定时限完成召回就会有难度。“召回制度应和渠道捆绑,这是重点。如果企业在当地有分公司的,可设定一个召回时限;如果没有分公司,只有代理甚至没有代理,召回时限大概要多久需要估算。中国食品的销售渠道不同,召回也要和企业在城市分级销售的模式契合,这样公平一点。”

  北京某食品销售商刘欣与杨竣雄持同样观点。她说,企业实行食品召回,首要是要知道问题食品流向了哪里。据她了解,正规企业都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台账系统,但食品在销售过程中经过一级批发、二级批发最终流向多个层次的渠道。流通到县城这一级别,召回就会存在很大难度。

  “还有很多手工作坊和小企业并没有完善的台账系统,普遍还采取手工记账,他们实施产品召回会更难。”刘欣说。

  制度槛 中小企业普遍未建立召回机制

  其实,从前年开始,香道食品公司的杨须跃就引进了一套管理系统,尝试对生产的两批产品“召回”,想知道产品流向哪里,能否顺利召回。他希望借此防患于未然:“如果国家提高这个行业的门槛,就像当年的奶粉一样,我们很可能就要倒闭,所以要通过这个提高产品质量。”

  杨须跃说,“试了一下,召回对产品质量的提升是有帮助的,哪怕目前还没有完全做到追溯,但产品质量提上来了。”

  但他发现很难详细追溯到产品的具体批次,主要原因还是管理没有理顺。“我们的流水线设备应用还不是太全面,一年生产分成三条线,目前能找到其中一条线的产品,这已经增加了成本。”

  新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今年9月1日就要正式实施,不过像杨须跃这样自行尝试食品召回的企业并不是很多。

  新京报记者从多家食品企业负责人处了解到,企业现在做的多是产品质量控管,而召回系统和制度有些难,目前在食品企业尤其是中小食品企业内,普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召回机制。

  观念槛 强制召回多主动召回少

  事实上,国家质检总局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在2014年又重新制定《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也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前身。

  从2007年算起,食品召回制在我国已实施了7年。乳业专家王丁棉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我国的食品召回仍然处在政府责令企业召回这个阶段,即强制召回。

  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在知悉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主动召回。但从近年来的食品召回事件不难发现,大部分企业是在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或监管部门查处后,才不得不采取停止生产或召回。2012年可口可乐公司“氯水”事件后曾隐瞒情况,仍强调产品安全,最终以“换货”方式解决,并非召回。

  为什么国内企业不愿主动召回食品呢?杨须跃及一些企业人士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消费者对食品召回缺乏理性认识,并不认为主动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反而会引发恐慌,对主动召回食品的企业造成冲击。

  早在2011年11月,三全集团部分产品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后实施了召回,但其股票交易于11月7日停牌一天,次日开盘时,股票下跌了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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