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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品牌争夺战再升级

  • 发布时间:2016-04-27 08:32:0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李春晖

  一个月前,因北京一位消费者“错买”苏州稻香村糕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北稻)称已向法院起诉控告苏州稻香村(苏稻)商标侵权。4月20日,苏稻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北稻的诉讼作出回应,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已持续经营200多年,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并宣布将对北稻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稻香村商标就是我们的,对方注册和使用的是‘三禾’标识,其在违法违规使用‘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标识,并故意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苏稻副总经理杨国印认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近年来稻香村集团发展迅速,影响到北稻的利益,迫于市场压力,对方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来达到阻挠苏州稻香村公司发展、非法窃取“稻香村”商誉的目的。

  3月31日,北稻就消费者混淆商标错买产品一事在京召开发布会时,强烈谴责苏稻使用近似商标侵害“北京稻香村”权益行为,并且就侵权问题将苏稻诉诸法律。(详细报道见本报4月6日二版)

  苏稻代理律师罗铭君认为,北稻要求苏稻的“稻香村”改名为“苏州稻香村”有违法理和常识。“从历史传承和法权界定看,特别是在目前我国依法治国,全面加入WTO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苏稻作为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权利人,其使用‘稻香村’作为产品标识、企业字号、门店牌匾并用于广告宣传合理合法并无任何不妥。苏稻对‘稻香村’享有绝对的在先字号权,在先著作权和在先注册商标权,在先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在糕点类食品上的使用具有绝对的排他权利;北稻在发展过程中先后两次取得稻香村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北稻在糕点食品类上的注册商标一直是‘三禾’,是北稻一直在混淆宣传和侵权使用。”他说。

  杨国印出示的证据显示,苏稻传承使用“稻香村”品牌始于1773年,已有243年历史。历经一代代“稻香村”人的持续传承,苏稻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糕点食品集团企业之一,在不同地区建立了5大生产基地,工厂面积40公顷,旗下拥有员工3000余人,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关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也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稻香村”品牌也曾荣获多项荣誉。

  据介绍,苏稻为了发扬、推广传统老字号“稻香村”品牌,曾经两次授权北稻使用“稻香村”商标。2008年1月22日,苏稻与北稻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在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稻销售额的3%。双方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与此同时,北稻在此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当时的许可费明确由北稻用于‘稻香村’品牌的推广就行,实际上我们没有收取一分钱,现在对方还非法注册‘北京稻香村’,反诉我们侵权,并要我们改名。”杨国印认为,对方有“三禾”商标不用,非法使用和恶意注册“北京稻香村”“稻香村”,有违基本的诚信原则。

  “在品牌授权许可合同存续期内,去注册同类商品的同名商标,这种做法违背了基本商业的道德。”对于“北京稻香村”商标的注册,苏稻法务徐建峰认为,北稻的行为违背《商标法》注册制度,因为“北京稻香村”商标与苏稻的“稻香村”商标近似,且商品范围类似。“苏稻多年来也一直通过法律手段,对各种侵犯稻香村正当权利的行为进行了几十起维权,未经授权不论以何种字体和方式使用‘稻香村’3个字都被法院判定为侵权,有力地保护了‘稻香村’这个传统老字号。”

  对于苏稻的最新声明,北稻通过媒体回应称,苏稻授权北稻使用商标是针对圆形商标,而非稻香村文字商标。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且北稻签订圆形商标使用协议时,已经取得“稻香村”毛笔字商标注册。

  关于“稻香村”品牌争夺案的特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今认为,这个案件因为和老字号有关系,它是一个系列的商业标记,其中有字号的问题,有商标的问题。与大多同类纠纷一样,“稻香村”商标纠纷根源于特殊时期的社会关注和历史因素。苏稻享有在先字号权、在先注册商标权是经过登记注册取得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情况下,苏稻在糕点类产品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使用“稻香村”“稻香村及图”“稻香村集团”这样一些标记,或者是字号,这是法律赋予的商业标记的专有权利。

  对于此次“稻香村”品牌的“南北”争夺战,中国质量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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