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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之争:北稻起诉苏稻商标侵权遭对方驳斥

  • 发布时间:2016-04-26 16: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王思思  责任编辑:罗伯特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思思)拥有百年历史的“稻香村”向来是深受京城百姓喜爱的糕点品牌。近期,因为京城一位消费者“错买”了苏州稻香村糕点,引发北京稻香村和苏州稻香村再次争夺商标权,两家企业再度“掐架”。

  事件

  商标相似引发两家企业再度“掐架”

  3月31日,因北京一位消费者“错买”苏州稻香村糕点,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召开发布会,称已向法院起诉控告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要求苏稻“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和针对北京稻香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这次争锋中,苏稻重申自己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

  对于苏稻持有“稻香村”这一商标,北稻方面并不否认。不过,北稻方面表示,苏稻持有的“稻香村”商标是圆形的图案,里面是由“稻香村”和“DXC”组合成的图形,与北稻注册下来的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有明显的区别。

  目前,在糕点这一大类的注册商标中,既有圆形图案的稻香村商标,也有手写体“北京稻香村”商标。

  北稻副总经理尹博表示,如果苏稻使用自己现有的商标,北稻无话可说,但是苏稻在商品外包装上淡化了“苏州”字样,而且使用跟北稻字号非常类似的“稻香村”手写体的商标,且在游客聚集区开店,给众多购买北稻产品的消费者造成“错买”事件,这是明显故意侵权。对于这种行为,北稻已经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苏稻在企业名称和多家门店的字号上明确“苏州”二字。

  4月20日,作为对北京稻香村召开媒体沟通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作出的“反击”,苏州稻香村也召开媒体说明会宣称,将对北稻的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进展

  北稻称自己是“稻香村”商标声誉的积累者

  针对苏州稻香村的声明,北京稻香村给出了最新回应,称自己才是“稻香村”商标声誉的“积累者”。

  北京稻香村认为,苏州稻香村持有的商标是图形商标,且该商标并非由其申请注册,而是于2004年才从保定稻香村受让取得,且苏州稻香村也并不拥有稻香村文字商标。实际上,苏稻所称的授权协议也从未被执行过。

  最高院的裁定中已经明确当时的市场格局是共同使用商号,各自使用商标,且北京稻香村签订图形商标的商标使用协议时,早已取得毛笔字“稻香村”商标的商标注册。因此,苏州稻香村称其为商标的权利人是“偷换概念”。

  此外,根据北京市高院行政判决书(2014)高行终字第1103号中也明确对两个商标各自积累的商誉情况作出了阐述本案事实,称“在先注册商标(图形商标)虽然早于引证商标一(毛笔字‘稻香村’)获准注册,由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厂在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并于1996年被评为河北省著名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自1996年以来尤其2000年以来该两商标几经转让,直至于2004年转让于苏州稻香村公司名下,在长达八年多时间里,该两商标并没有通过使用提升其知名度”。

  北京稻香村认为,北稻的商誉自1983年复业起即在积累,2004年在北京市场已经形成了巨大的规模,产值10多个亿,但同一时期苏稻刚刚成立且还没有进入北京市场。因此这一时期积累起来的商誉必然由北稻取得。

  追访

  最先注册申请“稻香村”品牌

  为保定稻香村

  记者了解到,虽然现在“苏稻”和“北稻”对于商标的争夺分外激烈,但是最先注册申请稻香村品牌的,竟然是保定稻香村。

  根据记载,“保定稻香村”始于1917年。开创人曹洪波是河北人,曾在“北京稻香村”学徒,后到保定创业。

  解放前,不同商人开设的“稻香村”就已遍布全国;解放后,这些渊源各自不同的“稻香村”有的自然消亡,有的仍在发展,“保定稻香村”就是后者中的一个。

  1983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成为“稻香村”糕点类产品商标的合法拥有者。

  商标被55万元低价转让

  保定国资委曾诉苏稻

  1994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由于经营不善,发展遇到困境。当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厂与保定食品总厂合并,成立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新的“保稻”仍然是国有企业,商标也移转到这家公司。

  2002年,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走到破产的边缘。通过中间人的介绍,于当年10月,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与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组建“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保定市国资委提供的材料显示,新公司的注册资金50万元。保定公司占45%,北京公司占55%。

  当时,“北京稻香村”的产值已经突破10亿元,无形中让保定公司手中的“稻香村”商标大幅升值。

  但奇怪的是,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在“设立公司协议书”中约定将“稻香村”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营公司。2003年3月,这一转让完成。

  而此前,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刚刚与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约定由后者对前者承包经营,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这意味着,商标移转后,实际控制人是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

  转让商标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似乎也完成了它的“使命”。2003年11月15日,它将自身在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保定市稻香村经营开发有限公司。9天后,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申请破产。2004年2月,保定市中级法院裁定这家企业破产,600多名员工下岗。

  又是在两个月后,被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承包的保稻新亚公司,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稻香村”商标以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者。

  至此,由保定人申请下来的“稻香村”商标南下苏州。“保定稻香村”的老领导田新刚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商标的折价实在是太低了。”

  记者了解到,2008年,保定市国资委曾因国有资产被低价转让将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起诉到法院,决定追回商标。

  “苏州稻香村”于1978年重挂“稻香村”招牌,1986年更名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厂。但重建后的“苏州稻香村”发展并不顺利。

  2004年3月签订三方协议后,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变身为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彻底变成了民营企业。

  2006年,苏州稻香村申请在饼干、面包、糕点等商品上,注册手写体的“稻香村”商标,北京稻香村因其与该公司1997年注册的手写体商标类似,而提出异议。至今,该商标未能通过注册。2008年,北京苏稻食品公司在北京成立,苏稻将市场拓展到北京。

  说法

  做好自身区隔 才能彻底解决困难

  “这一现象并非是稻香村独有,在很多老字号身上都有同样的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商标批准是依靠“手检”,像“稻香村”这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比如知名品牌同仁堂、亨得利、张小泉、冠生园等,其合法商标拥有者均不只有一个。最终,很可能导致多个商标共存的局面,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知识产权律师宋文表示,多个商标共存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想要彻底地将商标归属一方,其实很难。商标若不能做到排他,就会继续混战,最终导致商标被淡化。

  “最好的办法是握手言和,各自发展。但是这一前提是双方都自愿将品牌做明显的区别。”宋文说。文/记者 王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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