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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重物品保价行业规则仍须完善

  • 发布时间:2015-12-24 09:32:20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贵重物品保价行业规则仍须完善

  □ 黄齐超

  王女士快递的宝石丢了,圆通只肯赔300元;王先生快递的苹果手机丢了,EMS只肯赔60元钱。两家公司的说法一致:没保价,按快递单上的条款,只能赔这么多。但法院不这么认为。沈阳、许昌两地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按物品价格全额赔付。两地法院理由一致:上述格式条款,被告不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对发件人的说明、提示义务,因此格式条款无效。

  (据《法制晚报》)

  价值8000元的宝石丢失,快递只愿赔300元;价值近4000元的苹果手机丢失了,EMS只肯赔60元钱。大家耳闻目睹的此类事件并不少,快递企业的解释永远只有一个——未保价。未保价就不能获全额赔偿吗?法院给了否定的答案,即特殊情况下,即便客户没给昂贵的快递物品保价,丢失后,快递企业也要全额赔偿。

  其实,上述的判决结果未免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提醒:其一,提醒快递客户尽量保价,最关键的是要有物品价值的完整证据链。快递企业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理当全价赔偿,不过,客户要拿出有利的证据,证明丢失物品的价格。报道中提及的客户获胜,得到全价赔偿,也一定是提供了有力的价格证据链条。

  其二,提醒快递企业在提供合同式免责条款时,一定要尽到告知义务,而不能仅仅签字完事。快递企业在揽收贵重快递物品时,应当先告知保价规定及后果,然后再按照检视制度,查看物品是否像邮递人所说那样的昂贵或完整。试想,若有“图谋不轨者”邮递一部已经损坏的昂贵物品,而负责接件的工作人员又没有发现,岂不是被碰瓷了吗?

  客户快递贵重物品,快递企业没有尽到提醒保价的义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照价赔偿理所应当。法院就做出了有利于消费者的裁决,这的确有积极意义,但是,如果快递企业尽到告知义务,而客户仍旧没有保价,价格昂贵的物品一旦发生丢失,客户只能获得“3倍邮资”或“最高300元”的赔偿,等于自认倒霉。

  事实上,派送贵重物品的风险大,丢失或损坏的赔偿是个巨大的经济负担,如果客户快递贵重物品,也付同样的邮资,那么,快递行业必然不愿承担贵重物品的快递服务。可是,保价制度的不合理体现在它是快递企业一方提出来的,什么样的物品保价率是多少,快递一方说了算,客户没有参与权,仅能被动接受。再者,同样的物品在不同的快递企业,需要付不同的保价费,这其中肯定存在不合理。

  贵重物品保价的行业规则需要在客户参与下进一步规范,他们的格式合同也需要接受法律审视,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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