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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三项措施 探索证后监管有效模式

  • 发布时间:2015-12-04 09:32:42  来源:中国质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山西临汾市质监局

  实施三项措施

  探索证后监管有效模式

  本报讯 (王利娜 记者秦海峰)今年以来,山西临汾市质监局不断探索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实验室的监管措施,逐步提高实验室质量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规范实验室检验行为。

  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实验室落实检验检测主体责任。临汾市质监局实施了“三督促”措施。督促实验室增强依法检测的主观能动性,他们要求实验室把法律法规培训纳入机构的日常培训计划中,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法治意识,用法律法规约束检测行为。督促实验室定岗定责、落实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按照工作环节明确各类检验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实行检验人员、抽样人员、检验机构负责人分工负责制,认真执行检验、审核、批准的报告审批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实验室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要求实验室组成由机构主要负责人总负责的工作质量监督组,建立检验人员互查制度、检验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检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谁检验、谁审批,谁负责”的追溯机制。

  围绕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多项能力验证活动。今年9至10月份,该局组织17家获证建材实验室开展了水泥项目能力比对工作,并对比对结果进行了通报,要求7家比对结果不满意的单位分析偏离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通过比对,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建材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组织7家实验室参加了省质监局开展的煤炭和食品项目的能力验证工作。

  围绕涉及民生的检测机构,开展资质认定专项监督检查。今年4月至10月份,该局对建材、环境空气、水质机动车等相关项目的检测机构开展了重点检查。检查以组织机构和管理、环境场所、人员设备、检测管理、公正行为等方面为重点,具体包括获证实验室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资质认定证书是否在效期内,是否超出资质认定核准范围向社会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并有效运行,检验人员、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开展了有效的管理评审活动持续改进管理体系,仪器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对检测业务、检测结果进行了有效管理和监控等内容。检查中,该局发现部分实验室存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完整,计量器具未按周期检定、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信息量不足,未按规定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等问题。通过本次专项检查,督促获证实验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检测工作,对提高全市获证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起到积极的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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